屏東林區管理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與營地經營管理及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一、屏東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位於屏東事業區第30、31、32林班區域,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屏東事業區第30、31林班)。
二、主要經營目的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及提倡高山健行、生態旅遊。為完善本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附屬山屋及營地之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作業,促進公共資源之公平利用,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擾,訂定本須知。
三、北大武山國家步道範圍內禁止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步道約4.2公里處設置有檜谷山莊及營位,以開放民眾申請床位數計42床,周遭營地數15處(4人帳營地)可容納60人露營,每日共可提供住宿人數102人為原則。
四、本山屋管理人員應請住宿隊伍各人員出示身份證或其他足資識別之證件,本處山屋及營地之住宿非以營利為目的,得視實際需求,調配利用山屋空間,優先支援救難人員或收容情狀危急之避難人員,以避免緊急危害,不受本須知之限制。
五、倘因林業公務、救難訓練、教育訓練、學術研究或林業推廣等經營管理需要,得預先減少提供住宿人數或暫停受理住宿申請。
六、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之住宿利用,採網路申請方式(申請網站網址:http://kgonline.forest.gov.tw)辦理,不接受電話及現場預訂。
七、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位屬山地管制區,遊客從事登山活動進入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除需完成山屋或營地住宿核准外,亦需向警政單位辦理入山許可證,本處人員將不定期進行查核。
八、申請北大武山國家步道檜谷山莊床位或周遭營地住宿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關山屋及營地各項收費及退費規定,請參照「屏東林區管理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收費基準」。
(二)申請山屋及營地之床位時,請仔細勾選,同日內不得同時申請檜谷山屋及周遭營地。
(三)開放申請時間:住宿日前45日至前8日開放申請。
(四)申請方式及規定:
1.民眾可組隊申請,每隊人數2〜10名,人員資料填寫欄位分為3欄。
(1)第1欄位:申請人/領隊(系統自動帶入資料)
(2)第2欄位:隊員欄位,至多可填入9人(倘另有高山協作2人,至多可填入7人)
(3)第3欄位:高山協作人員欄位,至多可填入2人
2.申請人須為領隊及入住人員,不可更換,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寫領隊異動申請書,並經本處核准,每年僅接受該領隊人員2次申請。領隊應負責隊員之安全維護及統籌安全上的一切事宜。
有關申請相關資訊(如繳款、床位等)僅有申請人可取得,請申請人務必為領隊及入住人員。
3.申請連續住宿隊伍必須抽中每日床位,本處方可核准山屋住宿。
4.申請方式:
(1)第1階段:開放申請期間,請至山屋申請網站(網址:http://kgonline.forest.gov.tw/)申請。
(2)第2階段:申請系統於住宿前30日下午3時進行床位或營位抽籤,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亦可至山屋申請網站查詢,未抽中床位或營位之申請名單將列入候補抽籤名單。
(3)第3階段:住宿日前7日至29日期間,系統每日下午3時將針對空餘床位或營位抽籤,並將抽籤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亦可至申請網站查詢抽籤結果。
5.若需進行申請單內容修改,請申請人進入網站修改,並務必於床位或營位抽籤前辦理。
6.外籍人士可直接提出山屋或營地住宿申請,並可由本國人帶領進入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其比例為每5個(含)外籍人士可有1個本國籍,6個外籍人士(含)以上可有2個本國籍,且外籍隊員必需於申請網站上傳護照證明,及提供在臺灣停留期間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利於緊急危難時通報及聯繫使用。
7.非核准住宿名單之人員或未帶證件者一律不予住宿。
(五)山屋及營地繳費規定:
請抽中床位或營位隊伍自匯款通知日起5日內完成繳費(若於住宿日前7日抽中床位或營位者,繳費期限為2日),如逾期者視同放棄,系統將自動取消入住資格。
1.臨櫃繳款者需於銀行交易日之下午3時前入帳。
2.ATM及網路繳款者需於24時前完成入帳。
3.信用卡刷卡繳款者需於繳費期限前完成刷卡。
(六)山屋床位及營地號碼公布時間:
入住隊伍之床號/營地號碼將於住宿日前4日下午3時30分,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網站上公布。
(七)山屋及營地取消規定:
1.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請自行以申請帳號至山屋申請網站點選取消行程或刪減人數,並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退費金額,取消床位及退款規定如下:
起算日計算標準-單日住宿者,以住宿日為起算日;多日住宿者,以第一天住宿日為起算日。
(1)在起算日前8日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2)在起算日前4日至7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退還已付金額50%。
(3)在起算日前3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2.倘在抽中床位或營位後,如需減少或增加天數、人數者,請以取消申請單重新申請方式辦理。
(八)以上申請人之資料,由本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九、入住及退住時間規定:
(一)入住時間-下午1時候開放入住。
(二)退住時間-中午12時前完成退住。
十、經核准住宿者,應攜帶山屋或營位住宿核准證明、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接受本處委派在北大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管制站及檜谷山莊人員查核資料。進入步道後,不得擅自變更宿營地點及行程。
十一、申請進入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從事登山活動之民眾,其餐飲、營帳、睡袋、個人健康需要之氧氣瓶及醫藥用品等,均由民眾自備。
十二、如發布颱風警報、發生森林火災、遇天災等因素造成步道中斷、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及取消該期間之山屋及營地之住宿資格(自動作廢),倘已進入步道區域者,應依規定儘速撤離。
十三、北大武山國家步道部分位處「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除學術研究經核准外,嚴禁騷擾、捕捉、獵殺野生動物、採集標本、破壞步道原有狀態,或攜出任何未經核准之步道資源,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42條究辦。
十四、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區域野生動物繁多,為避免影響其覓食行為,未設垃圾桶,遊客應自行將垃圾、廚餘及食物攜出,以共同維護自然生態。
十五、進入步道提醒事項:
(一)勿任意丟棄垃圾及廢棄物。
(二)禁止於指定地區外隨地露營、烤肉及喧鬧、攜帶播音器材或播放音樂。
(三)山區路況不穩定,易有落石或坍方發生,請勿在落石區或崩塌地等危險處逗留或拍照。山區常有山羊、山豬、毒蛇、毒蜂、黃喉貂等野生動物出沒, 請民眾隨時防範注意自身安全、保持距離,勿干擾及餵食。
(四)應結伴同行,勿脫隊獨行、擅離路線或走捷徑。
(五)山區水源缺乏,請節約用水。炊煮時請小心用火,謹防發生森林火災。如因此發生森林火災,將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損失。
十六、山屋建設不易,敬請遊客共同維護山屋設施、公物及環境。
十七、申請隊伍有下列情事者,將停止其申請及入住檜谷山莊及周遭營地。
(一)於山屋或營地內大聲喧嘩經勸阻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全隊停權三至六個月。
(二)未依申請時之入住名單入住者(含違規挾帶未申請之遊客入住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
(三)如查獲未持有山屋或營地入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逕自住宿山屋或營地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盜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者,停權一年。
(五)以欺瞞或偽造證明方式入住者,如假借高山協作員等,經查屬實者,全隊人員停權三年,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以上情事於三年內累計發生3次(含)以上者,永久停權。
(七)如因特殊狀況未經申請(如臨時發生山域意外事故等),經當事人提供全隊人員相關個人資料予管理人員者,管理人員得依據現場入住情形同意入住,並應停權六個月。如需補繳費用,但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
(八)如用火或用電不當造成災害,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且須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九)以非法程式進行申請或干擾系統,致他人權益受損或系統損壞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所稱「全隊人員」包含實際入住名單及申請入住名單人員。
資料來源:屏東林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