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媒體刊登「阿里山森鐵危機」相關系列報導,諸多內容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一、阿里山森林鐵路自102年5月1日依當時行政院指示,由林務局行政委託台鐵局營運後,因預算仍均由林務局支應,臺鐵局森鐵處每年均於林務局「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編列3.5-4億元之經費,較林務局自行經營時之預算擴增約1.7倍。且預算由臺鐵局森鐵處編列後,僅由嘉義林區管理處審酌調整,即交由台鐵森鐵處執行,並無報載必須逐案由林務局審核同意、甚至否決之情事。
二、惟台鐵局森鐵處接手後,由於高山鐵路之維護作業與其原本經驗迥異,加以所有工程案件均須由台鐵總局辦理,無法由該處自行發包,致每年預算執行率僅2-3成,諸多重要工程與採購案嚴重延宕,因預算編列不易,為能即時執行,當時經台鐵森鐵處與林務局嘉義林管處協商,乃將台鐡局未及執行且涉及行車安全之工程案件轉由嘉義處協助辦理,此即報載何以103年阿里山林鐵已由台鐵森鐵處經營,平交道遮斷器工程卻由嘉義林管處發包之原因。
三、另報載之該起平交道事故,其肇事原因係小客車駕駛擅闖平交道,與平交道遮斷器工程並無關聯,台鐵森鐵處事後亦依據鑑定報告,向肇事小客車駕駛求償機關車維護費,並移送鐵路警察局罰款。
四、所有枕木、道碴、路基之維護,均屬台鐵森鐵處協助營運範疇,其維護經費均屬每年預算之基本經常性支出,事關行車安全,絕無欠缺經費情事,故其良窳自應由協助營運之維管單位負責。
五、報載台鐵森鐵處欲將阿里山鐵路全線枕木由木枕抽換為可一勞永逸的水泥枕,卻遭嘉義林管處反對而無法執行,係因阿里山森林鐵路屬文資法指定之文化景觀,嘉義縣市為協助妥善維護此一珍貴國寶級鐵路,所有重大工程均須由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核,該枕木抽換案即因委員認為全面抽換恐損及此條百年鐵路之原始風貌,決議同意奮起湖以下路段,除車站站區以外,皆可更換為水泥枕,其餘則須維持木枕。目前台鐵局已購入水泥枕,將逐一汰換直線段枕木,彎道則仍維持木枕。維持木枕並不影響行車安全,僅需定期抽換。
六、台鐵局自102年協助林鐵營運以來,其森鐵處與嘉義林管處對林鐵之維護與營運,確有部分歧見,然其原因係來自雙方對森林鐵路之價值有不同之理解,嘉義林管處基於森林鐵路係百年之林業鐵路,屬世界級珍貴林業文化資產,應盡可能維持其原始風貌,即令有修繕必要,亦應修復如舊;台鐵森鐵處則偏向將森林鐵路視為一般交通支線,因而在車廂、鐵路及場站設施,主張全面換新,此係雙方價值觀之差異,無涉專業能力,更與安全無關。
七、源於上述兩機關對林鐵定位之不同,引發對鐵路經營管理之歧異,加以兩機關共同營運同一條鐵路,亦徒增諸多協調介面;且106年初經台鐵局自行委託民間顧問公司所做之評估案,結論亦認為阿里山林鐵回歸林務局經營,乃最適方案。因而行政院乃於106年6月15日核定,阿里山森林鐵路回歸林務局,並成立專責機關營運。
八、有關未來阿里山森林鐵路之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農委會已於106年11月15日陳報行政院,除了建請同意保障森鐵員工權益、並尊重員工移撥安置意願外,因為台鐵屬事業機構,林務局屬公務機關,兩者薪資結構福利制度不同,為使台鐵森鐵處人員移撥後,其薪酬待遇不致降低,林務局參照現有台鐵森鐵處的「阿里山森林鐵路管理處人員管理要點」,特別設計提高薪點之約僱人員制度,保障移撥人員原有薪資待遇不致降低;且現行森鐵處之基層人員,在台鐵制度稱為「從業人員」,係屬臨時人員,未來林鐵處之約僱人員則將受到如同公務人員般之工作權保障。林務局已在嘉義林管處召開2場4梯次說明會,向員工保證相關權益不會受損,大部份員工也接受本局之說明,惟少數員工仍有疑慮,本局會持續溝通。
九、台鐵局自102年以來協助營運阿里山森林鐵路,除了為鐵路經營帶來更多安全觀念及改善勞動條件,並且與嘉義林管處共同克服諸多困難,讓森林鐵路得以順利營運,林務局表達衷心感謝!也盼望後續兩局持續合作,讓阿里山森林鐵路的營運,能無縫接軌回歸林務局。林務局將持續借重台鐵局的軌道營運專業經驗,讓阿里山森林鐵路成為安全、進步且饒富林業文化與生態特色的世界級高山鐵路。
資料來源:林務局
阿里山森鐵(圖/納維布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