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土葛山難事件(下)

在第三天晚上,我們到大分部落後方的山神廟,在此地獻上檳榔、米酒、鹹豬肉等供品,祭祀此地的祖靈、山神與英靈,以示對先民的尊重。事後覺得奇怪的是,擲到聖筊前的次數,比過往來到這裡還要多次,而我們當下並沒有不好的聯想。      

第五天早上我們離開大分部落,繼續前往下一個拍攝地。從離開大分開始,是真正沒有任何管道可以申請許可的路段。約莫中午過後,在東段的土葛駐在所附近,壓隊的嚮導CC意外滑落土石山溝。當下全隊員立刻放下隨身行李,架設繩索搜尋人影,但是苦尋兩小時後依舊無法找到失蹤者。領隊卡夫卡決定在原地紮營待援,並由梁聖岳擔任通訊官,透過衛星對話與山下留守人李明翰聯絡,請求留守人報請花蓮縣消防局協助搜救。天黑前,得知直升機隔天會載送救難人員上山。在徵求所有隊友的同意之下,我強忍悲痛,透過攝影機拍攝山難隊伍的第一時間處置,這應該是台灣紀錄片第一次記錄意外的死亡山難。  

待援處理的過程中,迫切與留守人打了非常多次衛星電話,所幸我們這群人中的梁聖岳非常沈穩,他曾在尼泊爾發生過山難,失聯斷食長達40多天,此經驗協助他能夠冷靜面對這個情況。而留守人李明翰過去也曾經在花蓮山區失聯30多天,了解國內處理山難的程序,在山下幫助我們與救難單位聯繫。      

第六天一早,山區多雲偶有陽光,但直升機無法進入山區。雖然隊伍早已升起狼煙,仍無法等到救難隊伍。午後冷氣團南下,天氣轉為霧雨,經由衛星電話與留守人聯絡後,了解搜救隊改以步行入山,預計需花費三天才能與我們碰面。第十天搜救隊抵達,垂降400公尺後,發現CC大體卡在山溝底的松樹上,研判應該是當場身亡。隨後直升機將遺體運送下山,我們也步行三天出山。    

2018年3月,於事發半個月後,我們在協助處理罹難隊友CC告別式之餘,竟收到花蓮縣消防局的登山自治條例欲開罰通知,違反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未依實際申請路線及範圍進行登山活動,予以舉發。隨後在十天內,全隊統一回覆意見陳述書給花蓮縣消防局,意旨在於入山證與範圍規定不符合登山現況,且自治條例精神疑似有違憲。    

過了兩個月後的2018年5月6日,我們收到花蓮縣消防局回函,他們並未回覆意見陳述書,而是預告將要舉發開罰。但是因回覆意見書格式不符合花蓮縣消防局要求,聲稱每一位當事人都需各自發文回覆,不過每人回覆後,至2018年6月底,花消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山岳界一直對於各地方政府的登山自治條例,抱持著違憲的疑慮,卻一直沒有實際開罰的案例可去探討。登山自治條例內文對於山難事故者的罰鍰相當高昂,相關的搜救費用徵所也有爭議。花蓮縣消防局能夠掌握當地媒體,一旦所轄區域發生山難,花消會透過媒體放話,表示出動一次救援與直昇機出勤費用,動輒上百萬元。但是民間救難單位為家屬所聘自付費用,直升機所轄單位空勤總隊,對於山難協尋為例行預算支付,不會向山難隊伍收費。花蓮縣消防局透過媒體對於登山者施壓,導致「寒蟬效應」,山難隊伍在害怕被罰款的壓力下,黃金救援時段不敢報案,最終將促使山難事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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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盧威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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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盧威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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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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