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7.12.7台內營字第1070820177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7點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7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95
(四)傳真:02-87712681
(五)電子郵件: af9864@cpami.gov.tw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七點修正草案 總說明
內政部於七十五年一月十八日訂定發布「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 告禁止事項」(以下簡稱本禁止事項),期間歷經七次修正,並修正名 稱為「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七年 二月二十六日。
為維持國家公園之環境與旅遊品質、秉持國家公園保育宗旨及維 護行政中立,避免不當政治行為或活動影響生態環境及其他遊客之權 益,爰擬具本禁止事項第十七點修正草案。
相關檔案:內政部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
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玉山主峰(圖/123rf)
看完後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