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4月26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廢止臺灣油杉為「自然紀念物-珍貴稀有植物」之指定。除了依法劃設的自然保護(留)區等受保護區域,以及依據《森林法》或其他法規公告保護的植株外,未來臺灣油杉在園藝或學術上的培植、栽種,採集利用、標本交換等行為,均不再受文資法的嚴格管制。
林務局指出,廢止指定並非意味臺灣油杉已不受保護,而是因自然保護(留)區已具足夠的種源保護效力,加上園藝技術進步,開放人工栽植更可減輕野外族群的盜採壓力。
臺灣油杉毬果(圖/林務局)
珍貴稀有植物受嚴格規範
《文資法》所指的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礦物、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而珍貴稀有植物之指定基準為「本國特有且族群數量稀少或有絕滅危機者」,藉由嚴謹的法律規範,確保其自然族群不受人為破壞。
林務局表示,早年因臺灣油杉有分布區域狹小、數量稀少、種子發芽率低、小苗成長不易等特性,需藉嚴格法規加以保護。故農委會在77年8月22日會銜經濟部,依據《文資法》公告指定臺灣油杉為珍貴稀有植物,其所有個體皆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傷害,而枝葉、花、果實等標本的採集、交換,也都受到嚴格管制。
農委會先前已依據《文資法》及《森林法》,將臺灣油杉主要族群所在地公告劃設為「坪林臺灣油杉自然保留區」、「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及「臺東大武臺灣油杉自然保護區」等受保護區域,以妥善保護臺灣油杉天然棲地。此外,部分臺灣油杉植株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自治條例指定,或經《森林法》公告為受保護樹木,亦有助於實質規範,達到保育功效。
臺灣油杉可大量培育供園藝栽植使用
林務局說明,因臺灣油杉樹形優美、能適應平地氣候,自日治時期以來即已常作為園藝使用,頗具經濟價值。近年經國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積極研究,已突破臺灣油杉栽培技術瓶頸,可提高發芽率、大量育苗供園藝栽植,藉此增加在受保護區域以外的族群量。
隨著臺灣油杉主要野外族群所在地已劃為法定保護區域,受到嚴格保護;且園藝技術的精進已可大量繁殖苗木,有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建議開放臺灣油杉栽植,以增加植株數量,不但可增進域外保育,同時降低野外族群的盜採壓力。
南湖柳葉菜開花植株(圖/林務局)
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決議廢止
為審慎評估臺灣油杉現況,林務局於106年12月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團體聽取各方意見,作成評估報告,提送農委會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議於107年12月4日討論,決議通過廢止臺灣油杉為珍貴稀有植物,並於108年4月26日刊登行政院公報正式公告廢止。
臺灣油杉廢止指定後,我國仍有臺灣穗花杉、南湖柳葉菜、臺灣水青岡及清水圓柏4種列名文資法的珍貴稀有植物。同時也修正臺灣穗花杉及清水圓柏的說明內容,將臺灣穗花杉之科名修正為紅豆杉科、清水圓柏之變種名修正為taiwanensis,與臺灣生物多樣性入口網(TaiBIF)內容一致。
林務局強調,廢止指定珍貴稀有植物並非代表臺灣油杉不再受到保護,而是基於野生族群已獲得良好的棲地保護,苗木培育技術也有重大突破,解除《文資法》的嚴格限制反而可推廣栽植確保其存續,亦可讓民眾認識這珍貴的自然資源,具有環境教育意義。林務局也會持續維護受保護區域內的臺灣油杉野生族群,並致力其他珍貴稀有植物的保育工作。
本次農委會公告「廢止『自然紀念物-珍貴稀有植物』臺灣油杉之指定,並修正臺灣穗花杉及清水圓柏說明內容」相關訊息,亦發布於農委會網站及農委會林務局網站供大眾進一步暸解。
附件下載:
清水圓柏(圖/林務局)
臺灣穗花杉葉及果實(圖/林務局)
臺灣水青岡果實(圖/林務局)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