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三面環海、海域位屬熱帶地區,發展海域遊憩活動之條件相當優渥。為使海域遊憩活動有明確的規範,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墾管處)91年間擬訂「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該方案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配合方案名稱、內容調整,第2次修訂之「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自100年核定實施後,迄今已8年,為因應海域遊憩活動日新月異,且相關保育、遊憩觀念持續改變,墾管處遂於107年起啟動第3次修訂,並於108年9月送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待後續公告程序完成後即可正式實施。本次方案修訂,雖動力機具活動總量管制未有變動,但仍有新增無動力活動項目、申請設置海域遊憩浮動平台、開放遊艇夜航及「無動力」與「動力」海域遊憩活動分界等創新變革以符合民眾遊憩需求與期待。
一、新增獨木舟、立式划槳、自由潛水等無動力項目
近年來海域遊憩活動中,獨木舟及立式划槳廣受一般遊客喜愛,經墾管處評估後發現其無動力性質,對環境影響較低,且器材本身具浮力,也可增加海域遊憩之安全性。故於此次修訂開放5個區域供遊客進行獨木舟及立式划槳之活動。另外,自由潛水近年也廣為興起,因其遊憩方式有別於浮潛及水肺潛水,故獨立增列該項目,以讓該項遊憩活動之法令依據更為明確。
二、新增規劃海域遊憩浮動平台區位,並開放申請設置
為降低海灘上遊客集中之密度,減少對沙灘之環境影響,並為提升墾管處對於近岸海域的救生能力,故規劃海域遊憩浮動平台之區位及注意事項,未來將配合環境監測機制,以南灣、後壁湖航道西側先行辦理示範,俟監測數據無虞後,再依各海域規劃之數量開放申請設置浮動平台。此平台除可增加遊客安全與集中管理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之效益外,並可降低珊瑚礁海岸潮間帶生態系受到人為直接、間接的干擾破壞
三、開放遊艇夜航(開放至夜間10:00)
以往為考量保育及安全需求,後壁湖遊艇港並未開放夜航,惟近年來業者保育觀念逐漸提升,且夜間遊艇賞景的需求浮現,本次修訂將後壁湖遊艇港航行時間開放至夜間10:00,但包括夜間研究等其他事由須超過夜間10:00進出港口者,仍須經管理處申請許可。夜航申請案件將特別要求夜航活動安全之規劃與落實監控作業。
四、重新明訂「無動力」與「動力」之海域遊憩活動分界
墾丁國家公園內海域遊憩活動盛行,不論是「無動力」活動(諸如游泳、浮潛、沖浪、獨木舟……)或「動力」遊憩活動(如水上摩托車、拖曳傘等)皆有相當數量,原本規範中雖有說明各別活動項目之範圍,惟對一般遊客可能還是無法明確辨認各該遊憩區域。故此次將「無動力」海域遊憩活動統一規範「在離岸200公尺內」,而「動力」海域遊憩活動統一規範「在離岸300公尺外」;離岸200~300公尺間則保留做為安全緩衝區,期待業者與遊客都能有更安全的遊憩活動空間使用。
立式划槳(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滿州衝浪活動(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資料來源:台灣國家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