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於110年9月27日修訂實施,為維護登山安全及秩序,並提醒登山民眾自律精神,修訂第17點:本處依國家公園法第19條辦理入園申請許可,除本要點之規定外,得審酌以下情事駁回申請:(四)因個人行為因素影響入園登山安全及耗費社會資源、領隊未負起全隊安全及急難處理之責、冒用他人資料或其他情節重大等事項,自事件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入園申請者。
相關規定可至「臺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入園登山須知/申辦規定與須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查詢。
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總說明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基於加強維護環境、宣導自然生態保護觀念、減少意外事件發生及辦理入園申請服務,並確保入園申請案件資料安全,擬具「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包含玖部分,共計二十一點,其主要重點如下:
壹、本要點訂定執行法定職務之法律依據。(第一點)
貳、本要點訂定目的。(第二點)
參、實施對象。(第三點)
肆、玉山國家公園園區登山路線。(第四點)
伍、入園許可證受理申請期限及相關抽籤作業。(第五點至第七點)
陸、入園許可證辦理方式。(第八點至第十二點)
柒、明定其他應遵守之事項。(第十三點至第十八點)
捌、登山行前生態及安全講習。(第十九點至第二十點)
玖、施行生效日期。(第二十一點)
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
99.11.03營玉園字第0991008436號簽奉處長核定施行
101.03.14營玉園字第1011015916號簽奉處長核定修訂
108.05.14營玉園字第1081001330號簽奉處長核定修訂
108.09.25營玉園字第1081002530號簽奉處長核定修訂
110.09.27營玉園字第1101008630號簽奉處長核定修訂
〔依據〕
一、本要點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及《生態保護區管制要點》規定訂之。
〔目的〕
二、進入玉山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園)生態保護區從事生態環境活動者,依法需事先申請並遵守相關規定,基於加強維護環境、宣導自然生態保護觀念、減少意外事件發生及辦理入園申請服務,特制定本要點。
〔實施對象〕
三、本要點實施對象為申請進入本園生態保護區者,外籍人士另依本處《外籍人士入園申請執行要點》辦理。
〔玉山國家公園園區登山路線〕
四、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園區步道系統之各路段步道難度等級分級,依據國家公園步道系統分級整合方案標準,劃分為0至6級如下表:
所屬步道系統 | 分項路段 | 步道等級 | 說明 | 路線 |
一般遊憩 步道系統 | 塔塔加遊憩區 無障礙步道 | 0 | 本系統內之各路段步道路線難度等級,界於0~2級間,同屬本系統內之各路線步道,民眾經評估自身狀況後自行前往,無需另行辦理入園證之申請手續。 | 塔塔加人性化公廁大型車場-遊客中心,及上東埔停車場等區域。 |
南橫天池步道 | 1 | 南橫天池監工站旁-天池步道 | ||
塔塔加遊憩區步道 | 2 | 含麟趾山、鹿林山、鹿林前山、東埔大草原、東埔山、鹿林小徑及黑森林等步道。 | ||
中之關步道 | 2 | 天池-中之關步道 | ||
八通關越嶺-東段 山風至佳心 | 2 | 山風登山口-佳心休憩平臺 | ||
八通關越嶺-西段 東埔至雲龍瀑布 | 2 | 東埔登山口-雲龍瀑布 | ||
玉山群峰 步道系統 | 玉山前峰 | 3 | 本系統內之各路段步道路線,因位屬生態保護區或步道進入生態保護區內,需依規定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塔塔加登山口-前峰登山口-玉山前峰 |
玉山主峰、西峰 | 3 | 塔塔加登山口-玉山主峰;玉山西峰 | ||
玉山主峰八通關 | 4 | 塔塔加登山口-玉山主峰-八通關草原-東埔登山口(或反向走) | ||
玉山主東峰、北峰 | 4 | 塔塔加登山口-玉山主峰、東峰;玉山北峰 | ||
玉山後四峰 | 4 | 塔塔加登山口-圓峰、南玉山、東小南山、玉山南峰、鹿山 | ||
南橫三山及 關山步道系統 | 庫哈諾辛山、關山 | 3 | 本路段內之步道路線,位處生態保護區內仍需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南橫公路登山口-庫哈諾辛山;關山 |
關山嶺山、塔關山 | 3 | 本路段內之步道路線,位於生態保護區外無需辦理入園證。 | 南橫公路登山口-關山嶺山; 南橫公路登山口-塔關山 | |
南二段 步道系統 | 八大秀 | 4 | 本系統內之各路段步道路線,因位屬生態保護區或步道進入生態保護區內,需依規定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東埔登山口-八通關山、秀姑巒山、大水窟山 |
南二段-全程 | 5 | 東埔登山口-中央金礦-向陽登山口 (或反方向走) | ||
八通關越嶺 步道系統 | 八通關越嶺-東段山風至瓦拉米 | 3 | 本系統內之各路段步道路線,因位屬生態保護區或步道進入生態保護區內,需依規定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山風登山口-瓦拉米 |
八通關越嶺-西段東埔至乙女瀑布 | 3 | 東埔登山口-雲龍瀑布-乙女瀑布 | ||
八通關越嶺-東段山風至多美麗 | 4 | 山風登山口-抱崖-多美麗 | ||
八通關越嶺-全程 | 5 | 東埔登山口-大水窟-山風登山口(或反方向走) | ||
馬博橫斷 步道系統 | 馬博橫斷-全程 | 5 | 本系統內之各路段步道路線,因位屬生態保護區或步道進入生態保護區內,需依規定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東埔登山口-馬博拉斯山-中平林道登山口(或反方向走) |
新康橫斷 步道系統 | 新康橫斷-全程 | 5 | 本系統內之各路段步道路線,因位屬生態保護區或步道進入生態保護區內,需依規定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向陽登山口-新康下抱崖-山風登山口(含向陽新康原路往返或反方向走) |
- | 雪季、技術攀登或其它非以上既有步道系統之路線 | 6 | 登山步行路線如進入生態保護區內,需依規定辦理入園證申請許可。 | - |
〔入園許可證受理申請期限及相關抽籤作業〕
五、入園申請期限:預定入園日前5天至前2個月提出申請。
六、需抽籤之路線及宿營地抽籤時間:基於公平公開原則,於預定入園住宿日前1個月下午3時以後公開抽籤(遇例假日、國定假日順延)。
七、不需抽籤之路線及宿營地或抽籤後申請排隊遞補者:依隊伍申請時間之先後依序審查。
〔入園許可證辦理方式〕
八、入園申請方式為網路申請、臨櫃辦理或郵寄辦理。但申請書均應於本處抽籤前或遞補額滿前到達本處者為限。
九、申請玉山線單日往返及長程縱走登山路線請詳閱並告知隊伍所有人員相關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並落實登山行前準備及自主檢核管理。
十、本園生態保護區登山路線雪季期間入園申請,依本處《雪季期間入園申請執行要點》辦理。
十一、專案申請,適用範圍及申請方式如下:
適用範圍 | 申請方式 |
1、本處委託案(含研究、拍攝、工程施作或設施(備)維護等案)。 | 委託機關(團體)正式公函、本處承辦單位簽奉核准之公文或委託契約書。 |
2、其他機關委託案(含研究、拍攝等案)。 | 委託或執行機關(團體)正式公函。 |
3、緊急救難或特殊狀況。 | 委託或執行機關(團體)正式公函或本處承辦單位簽奉核准之公文。 |
4、符合社會公益性、教育性、研究性及特殊目的訓練等。 | 機關(團體)正式公函。 |
十二、為使自然山林有休養生息及生態復育之機會,本處得於特定時間及地點實施暫停入園申請措施。
〔其他說明及注意事項〕
十三、住宿排雲山莊者另依《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收取規費,所收取規費均應掣據為憑。
十四、辦理入園許可證應親自提出申請,當事人因故未能親自提出申請時,得經由當事人同意,由委託人代為提出申請。申請時領隊應明瞭負有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當事人如未滿20歲須取得家長同意。
十五、本園生態保護區登山路線宿營地實施承載量管制,並依《玉山園區宿營地承載量一覽表》受理各宿營地住宿名額之申請。本處得依公務等事由事先減少受理住宿名額,並得先於網路公告。
十六、獲准入園許可者,為符合公平原則及降低生態環境干擾破壞,人員因故不能成行,除領隊(嚮導)外禁止更換人員。同時期進入本園生態保護區之申請人員,均不得重複,人員需依許可證所許可之宿營地點停留及時間進出。
十七、本處依國家公園法第19條辦理入園申請許可,除本要點之規定外,得審酌以下情事駁回申請:
(一)經獲准許可入園,而未依規定入園,於半年內再提出入園申請者。但已於預定入園日5天前取消入園或因天候及特殊狀況於入園前取消者,不在此限。
(二)進入生態保護區被本處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自該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半年內提出入園申請者。
(三)進入生態保護區被本處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9條之規定處分,自該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1年內提出入園申請者。
(四)因個人行為因素影響入園登山安全及耗費社會資源、領隊未負起全隊安全及急難處理之責、冒用他人資料或其他情節重大等事項,自事件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入園申請者。
十八、入園許可證廢止:
(一)申請住宿「圓峰山屋/營地」者,應遵守《圓峰宿營地申請注意事項》。未依申請路線緊急避難住宿排雲山莊隊伍,已核發入園許可證廢止;未依申請許可日期進出生態保護區,已核發入園許可證廢止。
(二)申請隊伍之全體隊員須同進退,如違反相關規定,已核發入園許可證廢止。
(三)颱風警報發布、森林火災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已核發之入園許可證廢止。
〔登山行前生態及安全講習〕
十九、登山行前生態及安全講習措施,實施路線為:本園生態保護區登山路線。原則採自主學習,執行方式如下,擇一完成即可:
(一)於本處網站線上學習,觀看登山安全教育系列宣導影片。
(二)於本處各遊客中心或「排雲登山服務中心」觀賞登山安全教育系列宣導影片。
(三)登山隊伍於登山前自行辦理登山安全教育講習課程。
二十、登山隊伍全體隊員須完成登山行前生態及安全講習,始核發入園許可證。
〔施行日期〕
二十一、本要點奉處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