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期公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將「野炊」文字修正為「炊煮」,明訂遊客禁止使用卡式爐、瓦斯爐具等。營建署對此表示,遊客在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應於經申請核准的山屋、營地周邊適當場域及合法露營區,方可進行炊煮。
然而有山友發現,太魯閣國家公園近期也預告即將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的草案,修正方向與雪霸前述公告並無二致,都是要將「野炊」改成「炊煮」,並禁止使用卡式爐、瓦斯爐具等炊煮行為。
究竟「野炊」是指拾柴生火烤食,還是在野外使用爐具炊煮?
兩者過去曾經引發民眾的爭論,不過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陳俊山過去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曾說明,野炊比較明確的定義是就地取材去引火烤肉或炊煮,但這個問題常造成執法人員沒辦法取締,大部分只能採取勸導處理。
對於喜好長天數縱走行程的山友來說,漫長艱辛的路途中,最能撫慰人心的除了沿途美景外,還有熱騰騰的餐食與熱水。除此之外,萬一遭遇失溫、體力不支,得緊急搭營休息的時候,更是需要用隨身攜帶的爐具生火煮水保命。
這也是為什麼相關禁令一出,不少山友會反彈的原因。
尤其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有北一段、北二段、奇萊連峰、奇萊東稜等,是不少山友喜歡挑戰的長天數高階路線,因此相關修正草案才會格外引起山友注意,擔憂日後若面臨需要就地紮營或失溫得煮熱水保暖時,還要擔心可能被開罰。
經瞭解,過去相關機關早就想進行相關修正,而2021年5月NCC前專委喬建中等人引發玉山森林大火的事件後,加速了這項修正案的進行,目的是為了讓山友不能再用踢翻高山爐等藉口來規避責任。
如果山友在不得已情況下使用爐具,還是有可能會被檢舉開罰,這時只能透過訴願舉證自己使用爐具煮食的必要理由,爭取免開罰的機會。
但這也代表山友遭遇失溫等意外時,自救之餘還得想辦法保留失溫的證據,仔細想想,這樣的機制似乎頗強人所難,難怪會引起山友的不滿。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不想被當成媽寶,那我們就該盡力做好自律,用火小心、不留垃圾,別給政府插手當保姆的機會。因為在野外用火的觀點,政府與山友站的位置不一樣,思考點當然就不同。
另外,有關「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的修正公告,目前由內政部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截至文章刊出日,討論期間尚餘29天。山友們如果對於相關修正草案有想法,記得去留下自己的意見,別錯過讓政府聽見山友心聲的機會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