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越來越多人選擇走向山林踏青,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提醒,清明連假山區踏青很好,但請勿任意引火,以免觸法受罰,相關罰鍰12萬元起跳,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觸犯刑罰。
南投林區管理處今(30)日表示,林管處去(110)年11月間查獲鄭姓民眾在濁水溪事業區林班地內戲水及引火,因引火行為已違反森林法第34條,鄭姓民眾也因此被罰12萬元。今(111)年2月也陸續寄出7件查報書給引火涉法的民眾,未來將依法續辦開罰事宜。
南投林區管理處處長李政賢表示,森林區內未經申請許可而引火,已違反森林法第34條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因此燒毀森林,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除負刑責外,尚須賠償他人民事損失。
林管處提醒民眾共同維護國家寶貴森林資源,如發現林火,請撥打林務局保林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舉發森林火災案件,因而查獲犯罪者,還有機會獲得最高3萬元之獎金喔!
資料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看完後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