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7日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預定於30日預告期後,公告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除原已開放攜帶寵物入園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外,新增內洞、池南、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內之部分區域,作為有條件開放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寵物入園之試辦場域。而太平山、滿月圓、東眼山、觀霧、大雪山、八仙山、武陵、合歡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墾丁、向陽、富源、棲蘭、明池、惠蓀林場等森林遊樂區,以及鰲鼓濕地森林園區、拉拉山巨木區共20個生態敏感度較高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維持禁止遊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之規定。
本次開放試辦之4處場域及已開放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皆為交通方便、位處低海拔並鄰近聚落生活圈的園區;且為維護自然生態,園區內生態相對敏感的區域或步道仍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攜帶寵物入園的遊客僅得於指定範圍內活動,例如在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寵物活動範圍僅限於園區觀瀑步道(起點至樂水橋止之主步道);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則限於景觀步道;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鯉魚山步道僅開放步道設施範圍;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開放核心草地區域,而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為全區開放。
林務局提醒,若攜帶寵物進入開放之園區,遊客必須遵守相關規範如下:
1.入園前應填妥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以下稱寵物)入園切結書。
2.入園需攜帶寵物有效之寵物登記證明(證明書或掃晶片)、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證明書或頸牌),若未有相關文件,則不可攜入,須將寵物寄放於收費站、管制站等處,並於簽立寄放切結書後,始得入園,寄放僅限當日營運時段。
3.寵物於園區內之全程活動需置於提袋、提籠、推車等限制其活動範圍之器具內,或妥善繫繩(繫繩最長1.5公尺),並禁止與野生動物接觸。
4.寵物不得進入非指定之區域。
5.寵物如產生不聽指令,甚或攻擊行為,應立即將寵物帶離園區。園區內所發生之衝突情事,若涉及訴訟或賠償問題,由飼主自行負責。
6.寵物食品禁止遺留園區。
7.需隨手清理寵物糞便,丟置垃圾桶。
8.應善盡責任維護園區安全秩序及清潔。
9.上述規範經勸導若仍不遵守,管理單位得要求飼主立即攜帶寵物離開園區,且飼主不得要求退費或賠償。
林務局強調,為防止狂犬病傳播,遊客若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試辦開放之森林育樂場域旅遊,應遵守相關規範及法規,並切勿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如有發現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動物,應立即通報動物防疫機關或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以確保寵物、飼主與其他遊客安全,並請國人給予狂犬病防疫工作支持及諒解。
預告期間民眾如有相關意見,請寄至電子信箱:m2577@forest.gov.tw。林務局將彙整各界意見,整體評估修正後,即依行政程序辦理公告。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