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使用者付費、總量管制 遊嘉明湖善盡環境責任

本報2014年10月7日台東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嘉明湖國家步道報告(下) 

清晨的嘉明湖畔,數十頂帳篷還沒來得及拆,一些遊客來往湖邊取水,炊煙裊升,吆喝嬉鬧聲1公里外清晰可聞,與美景相伴令人稱羨,但環境成本卻不能不考慮。8月民間舉辦的「嘉明湖越野賽」,也令人不禁要問,國家步道是給遊客走的,還是超馬選手的競技場?當每個人主張自己的權益時,使用者該負的環境責任也需重視。

嘉明湖是全民的,享受嘉明湖,也應負起保護的責任。

為了保護屬於全民共同記憶的嘉明湖,台東林區管理處初步研擬以生態旅遊的精神,達到生態環境、部落發展與旅客多贏局面,包括營地規劃、總量管制、使用者付費、架構緊急醫療網以及部落回饋等,都在規畫之列。

 

無痕山林先管好口袋

嘉明湖國家步道全程都在海拔2300公尺以上,嘉明湖位於海拔3400公尺。平常人煙罕至,環境維護完全靠旅客自律,林務局多年推動「無痕山林」運動──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絕多數山友也奉行不渝,然而,仍在不經意中留下痕跡。

走在嘉明湖步道上,林管處人員一再叮囑,不要將垃圾放到口袋,而是確實放入密閉的背包中。正因一些小零食撕開後的封口,放入口袋後,最容易在掏口袋時掉落。這些產製品絕大多數是塑料,在野外不易發現,也沒人清理,加上低溫,將在高山上永垂不朽。

 

管理法令未完備  封路不具強制性

經營管理的光譜可以細瑣到提醒口袋不要放垃圾,但遊客能否抗拒封路、不能登山的誘惑?恐怕無法僅靠提醒勸說,而須法令工具支持。

鳳凰颱風過境,台東林管處基於步道受損、不夠安全,公告步道封閉,但仍擋不住一波又一波湧入的登山人潮,現行法令也無法強制已取得入山登記的山友不得進入步道,因此公告封路形同狗吠火車。

台東處副處長劉瓊蓮表示,向陽山屋以下到遊客中心屬於向陽國家森林遊樂區,可依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管理;向陽山屋以上到嘉明之間,只能以《森林法》管理。由於森林法比較是一般概念性的條文,無法細緻規範山友行為,嘉明湖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公告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管理上較被動鬆散,無法具體規範。

 

以現有設施  進行總量管制

依據前3年嘉明湖遊客量統計,平均1年登山人數約在9000~12000人次之間,今年到9月底,已8000人次,到年底可能首度突破12000人。劉瓊蓮表示,若每天平均分攤,遊客量並不多;問題出於遊客通常都集中於假日上山,假日嘉明湖幾乎能以萬頭鑽動形容。

集中效應對於環境衝擊很大,遊客的垃圾、排遺等問題,都會造成環境的負擔。劉瓊蓮解釋,總量管制有其必要性,但若以環境承載量計算,需要多年的基礎資料,恐怕緩不濟急,因此只能以設施來控管。

目前向陽山屋以及嘉明湖避難山屋共有140個床位,若未來台東林管處另覓平坦土地整理成露營地,將控制每日總量在200人以內;若每天平均200人,每人住兩天一夜,1年下來,遊客數31,200人,總量增加,又能讓每位遊客都得到優良的旅遊品質。

嘉明湖避難山屋是離嘉明湖最近的山屋,

「在這種條件下,觀賞到野生動物的機會也比較多,也能好好欣賞美景。」劉瓊蓮說,接下來將與警政單位合作,進入嘉明湖,先有床位才有入山證。以此解決每逢假日必上演的床位爭奪戰,或滿山滿坑的帳篷亂象。

 

嘉明湖畔露營風險高

另一方面,無論從人或野生動物的立場思考,在嘉明湖畔搭帳棚,都不是明智選擇。嘉明湖週邊的箭竹草坡上,隨處可見水鹿排遺,並時有水鹿前往覓食、飲水,遊憩行為或多或少都會影響野生動物活動及破壞其所棲息之生態環境,而違反劃設重要棲息環境的本意。

嘉明湖畔的露營行為,更隱含廢棄物、廢水流入湖中,污染湖水,影響野生動物棲息的疑慮;同時,眾多登山人數引入的細菌,增高野生動物病變的機率;另外,山友留下的垃圾或廚餘,除了影響野生動物覓食習慣以外,腐壞或鹽份、含油量過高的食物,都可能影響野生動物的安危。

湖畔露營或許方便欣賞美景,不過環境成本又該跟誰追討?

此外,嘉明湖距離最近的嘉明湖避難小屋有4.5公里之遙,且步道全程均在海拔3,400公尺上下,在嘉明湖畔露營,一旦夜間發作高山症,無論是前往避難小屋使用緊急配備或聯絡求援,都相當困難。

劉瓊蓮強調,嘉明湖登山路線難度屬於中等以上,絕非一般沒有登山經驗的遊客足以勝任。登嘉明湖之前,應先有登小山的經驗,了解自己的體能,登山前先鍛鍊自己的體力。做好萬全的準備,不要因為業者鼓吹而忽略風險。

 

享受嘉明湖  使用者需付費

嘉明湖是適合小眾、生態旅遊的行程,在發展生態旅遊之際,台東林管處也思考與附近部落──海端鄉的布農族群合作,例如揹工就由部落經營,將經濟利益回饋給部落,而非由商業團私飽中囊。

另外,兩座山屋假日救護人員駐點的救護站機制,也須優先架構。

劉瓊蓮表示,目前山屋維護管理一年約300多萬,再加上相關設施、緊急醫療系統到位所需的費用,都應由享受設施的人付費。因此,台東林管處將研擬收費,由使用者付費,非由全民買單。(完)  

 

高志明:生態旅遊減少環境負擔

生態旅遊:負責任的旅遊行為。生態旅遊簡單來說,就是有環境責任的旅遊行為,有別於過去大眾觀光,將環境成本外部化,徒留污染、廢棄物等。

生態旅遊強調,旅客在享受大自然賦予的生態服務之餘,也能盡環境責任,將環境衝擊降到最低,不但可以促進當地的保育,並且能為當地提供社會和經濟的利益。

屢屢躲過食安風暴,台灣食品界模範生義美食品公司總經理高志明,同時也是生態旅遊協會理事長,昨(6日)參加林務局舉辦的「台灣生態資訊入口網」啟動記者會接受訪問時表示,隨著生態旅遊的推動,過去一些野外旅遊不該發生的行為,例如攀折珍稀植物、帶走貝殼、石頭等行為,都逐漸減少,對環境生態的破壞也跟著減少。

1999年台灣發生921地震後,他因為關心受災地區的發展,而加入時為永續生態旅遊協會,就是認為永續的旅遊將帶來商機與社區發展,並且一開始就主張應進行總量管制。

總量管制可由經濟活動思考,衡量當地的資源、設施、環境可以發展的經濟規模,進而總量管制,以維持優質的旅遊與服務品質。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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