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漂流木疑案爆發後,引發各界重新檢視防範森林遭受破壞的法規,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也將討論《森林法》第52條,加重罰責。林務局表示,加重山老鼠刑責的修正法案已於去年5月送進立法院,期望能盡速通過,嚴懲破壞森林的不肖商人。
現行《森林法》第52條明訂,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有鑑於山老鼠依舊猖獗,盜伐林木案件時有所聞,2013年林務局提出修正草案。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修正法案將罰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珍貴木種,可加重1/2刑罰,也就是最重可判刑10年半,併科300萬元罰金。
(圖/老王攝)
楊宏志說,站在林務局立場,當然希望刑責可以更高,但在討論修法階段時,考量到法與法之間的衡平性,決定修改為1年到7年,最重10年半的刑責,期望能盡速通過,發揮嚇阻效果。他說,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29日送進立法院,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會討論此案。
國民黨團書記長廖國棟表示,盜伐山老鼠被社會詬病多年,現在應該是修法的時機。立委盧嘉辰也說,日前他提案修法,加重非法採伐森林刑期,從6個月至5年,提高到1至7年,希望能有嚇阻僥倖心態。
盧嘉辰指出,他以環境法益為出發點,反對過去單純以竊盜刑事思維處理盜採、盜伐森林,盜伐破壞環境更甚一般竊盜,所以提案加重刑責,並且沒入搬運伐採車輛、設備與產製品。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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