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吳哲豪綜合27日電)大學生張博崴4年前登白姑大山山難身亡,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訴請國賠。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266萬餘元。消防局說,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本件應是山難搜救不力,獲國賠的首例。張男父母到庭聆判後眼眶泛紅,表示不再上訴,會把這筆錢用來籌備成立「博崴面山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
(圖/123rf)
全案緣起於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在民國100年2月獨自攀登南投的白姑大山後失聯,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果民間山友一入山搜救,隔天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他的遺體。
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未即時救援,害兒子枉送命,「山難多是等死、枉死」,還提出自己研究國外搜救程序的資料,訴請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新台幣665萬元。
台北地院歷經多年審理,認定南投縣消防局可從張男通聯紀錄縮小搜救範圍,卻到事發1個月後才前往定位,未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導致搜救人力未即時救援,導致張男失溫身亡,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國賠張家26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南投縣消防局指出,經由媒體記者轉述,才得知官司敗訴的消息,他們將等到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和委任律師商議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1040527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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