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入園申請注意事項說明:
一、本注意事項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訂定。
二、凡進入生態保護區,請先行辦理入園證,許可後再辦理入山證,當日往返者亦須進行申請,俾確保個人權益。
三、申請方式:
- 採線上申請,於本系統線上申請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依各項說明填寫辦理。並於取得入園許可證後,另向警政署或各轄區警察單位申請入山許可證。
- 在本處官網下載申請書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提出申請,惟是否取得入園許可仍須依當日床位狀況而定。
四、申請時務必將各欄位填妥,且所申請之行程宿營地皆須有剩餘床位可供預約時,才可將案件送出,如超過各山屋床位預約數,則行程中所有登記住宿之宿營地皆會排入候補名單。有關山屋或營地剩餘床位(營位)查詢方式,請上入園申請系統查詢。
五、入園審核通過後,請自行至網路申請系統上,下載入園許可證,每隊列印兩份,一份隨身攜帶並連同入山證、身分證明文件隨身攜帶以備相關工作人員查核,另一份供入園查核使用或投遞至各無人服務之登山口信箱以供備查。
貳、線上申辦入園說明:
一、申請資格:
- 本國人及外國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應正確填具所有隊員資料與行程計畫等,不得冒用他人資料以免觸法。
- 領隊需為年滿20歲成年人,並能承擔整體登山隊伍安危,請領隊務必轉知每位隊員了解入出生態保護區注意事項,並於登山時遵守國家公園規定及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夜間請盡量不要登山),並攜帶GPS及可供緊急連絡之通訊設備,以避免意外發生。領隊對於生態保護區之規定,負有督導與保證之責任。
- 隊員如未滿20歲須取得家長同意,並於系統上傳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同意書。
二、受理申請時間:
- 須於入園七日之前至一個月內每日07:00-23:00提出,申請的所有行程日期皆須在此日期範圍內才接受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例如申請10/5~10/8行程,10/8下山至登山口,則該行程於9/8日07:00起開始受理申請,至9/27日23:00止受理申請;申請3/29~3/31行程,最早可申請時間為3/1日07:00。
三、資料填寫:
- 每份申請書為一隊,每隊最多不得超過12人 (雪季期間D級路線每隊需3人以上,最多不得超過6人) ,若超過上述人數,請另隊填寫,申請入園人員均不得重覆以免遭到退件。
- 「行程計畫」最多以申請10天為限
- 核准入園人數以各山莊人數為上限,本處將以申請之收件順序作為排定床位之依據,申辦入園前,請先至床位查詢確認是否有足夠床位,以避免床位不足受到退件。
- 網路申辦入園填寫資料時,請詳細確認資料完整正確後再予以送件(隊員除同一戶籍者外,地址、緊急聯絡人及電話不可相同,也不得以同時間入園者作為緊急聯絡人以免遭退件),以確保您的權益。
- 若對於登山路線或住宿山屋、營地尚不清楚者,可參閱本處步道專區網頁或本系統旅遊登山資訊。
- 申請成功送出資料後,須3天 (不含假日) 左右審核時間,可於入園系統首頁查詢「申請進度查詢」審核結果,不論是否通過審核,皆會寄送通知到您的Email信箱。若案件列為補件中,請於2日內於系統上傳所需之證明文件 (如登山分級所需登山經驗證明及雪季期間申請所需雪地訓練證明等) 。
四、人員異動:
(一)申請案件一旦送出後,在尚未核准前,一般性資料 (如地址、電子郵件) 可利用系統資料線上異動功能修正,但若要更改日期或人員,請自行取消案件,俟調整日期或人員後再重新送件。
(二)入園許可證核發後不提供人員、日期更換之申請,如需更換請先取消案件後,再重新申請,並請於入園7日之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核准後領隊可自行取消隊伍或部分隊員申請,若在行前7日前取消,釋出之名額可由候補名單遞補,或於隔日上午7:00供民眾申請。
(四)如無法依申請時間前往時,應於入園前1日上網自行註銷入園申請。
五、草稿系統:
- 全天候可上線填寫資料並「儲存草稿」。
- 可利用系統資料線上異動-草稿查詢功能帶出上次所儲存草稿資料並修改,在系統開放申請的時間 (7:00-23:00間) 才可送件。
- 草稿可保留7日,但下次透過資料線上異動開啟時,若原先選擇之日期或路線有關閉或床位/營位不足之情形時,系統將清除所有草稿內的資料而需重新填寫相關資料。
六、候補機制:
(一)在山莊/營地床位額滿之後,仍有候補名額可登錄,系統每日每山屋至多可登錄50人候補 (每營位可容4人,對應營位為12營位)。
(二)候補名額僅能候補5日 (含申請當日) ,以當日晚間23:00統一由系統辦理排程。
(三)若 5日內已申請在核可範圍內的床位之申請案中有審核不通過或自行取消者,所釋出之名額將優先給候補名額。如釋出名額大於第一順位之候補名額則由第一順位者取得,若釋出名額小於第一順位者則由更小名額之第二順位或第三順位遞補,遞補規則同上,若無取得候補床位者則另於第2日至第5日繼續等待候補,如於第5日23:00仍無法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由系統自動退件,但可於隔日上午7:00再提出申請案。
七、請申請人瞭解所填具之隊員資料與行程計畫等,如明知為不實或冒用他人資料填載入園申請之事項,已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嫌,或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如查證屬實,本處將依法先予以退件處理,並立即將申請人停權處分,另提供相關資料給司法機關舉發該犯罪行為。
參、違規查核:
一、系統於案件申請時會查核申請人、領隊與隊員之黑名單紀錄,並據此是否核准其入園申請。
二、如有下列事項,本處得自事件發生日起停止該員於進行入園之申請:
(一)一般違規: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園區內禁止入園申請半年。
- 未於預定入園日前1日取消上網自行註銷入園申請。
- 未依規定投遞入園證完成報到作業。
- 任意占用床位者。
(二)重大違規: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園區內禁止入園申請一年。
- 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9條者,如未經許可入園、冒名入園。
- 違反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之公告禁止事項。
- 若因個人行為因素造成入園登山安全、耗費社會資源,或其他情節重大等事項。
肆、入山證申請:
一、入山證是警政署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規定,入山進入管制區需向警政機關辦理,有關入山許可證之申辦請參閱警政署網頁。
二、本系統提供入山、入園證單一窗口申請功能,當您申請取得本處入園許可時,於入園系統後點選申請進度查詢→[立即申請入山證],即會將您的資料匯至警政署申請入山證之網頁, 即可完成入山證之申請作業,申請後須等待三個工作日,該系統會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
伍、登山路線分級入園申請說明:
一、本處生態保護區登山步道依據活動天數、危險地形及雪季期間,分成A、B、C、C+、D、E級共6級 (D、E級為雪季期間之登山路線)。
二、A、B、C級登山路線1人以上即可申請,然如為獨攀需填寫「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護區獨攀申請承諾書」;C+級及D級登山路線需3人以上始可申請;E級登山路線不開放申請。
三、各級申請需提供登山經驗能力證明 (如登頂照片或入園許可證),規定如下:
(一)A級路線不需提供登山經驗證明。
(二)B級路線需有A級路線攀登經驗,或其他同等級以上之百岳攀登經驗證明。
(三)C級路線需有B級路線攀登經驗或其他同等級以上之百岳攀登經驗證明。
(四)C+級路線需有C級路線攀登經驗或其他同等級以上之百岳攀登經驗證明。
四、詳細規定請參閱「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登山路線分級入園申請規定」。
陸、其他規定:
一、登大霸尖山注意事項,請點選「公告修正「觀霧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車、自行車、機械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及「公告「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二、雪季期間入園申請依「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雪季期間入園申請說明」。
柒、入出生態保護區注意事項
一、入、出生態保護區應隨身攜帶許可證、核准人員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並隨時接受國家公園管理處和國家公園警察隊檢查。
二、生態保護區內常有毒蛇、毒蟲及猛獸出沒,部份地區氣候惡劣、地形險竣,常有落石崩塌危險,申請進入隊伍及人員務必注意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三、禁止任意污染環境,廚餘、廢棄物禁止任意棄置或傾倒於廁所,請隨身攜帶下山。
四、除學術機關因研究需要而採集標本且經管理處核准,嚴禁有騷擾、捕、獵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五、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並禁止離開已開放供使用之步道及區域。禁止在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搭設帳棚、使用器具以外炊煮、燃火;於乾燥季節期間,特別提高防火警覺,嚴防森林火災。
六、禁止在生態保護區內以器材播放之喧鬧行為。
七、通過山區危險路段如品田、素密達斷崖…等,請攜帶繩索等確保工具以策安全。
八、為避免犬瘟熱病毒危害臺灣黑熊等高山地區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生存,嚴禁攜帶家犬或其它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以免造成野生動物的浩劫。
九、有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森林火災或其它突發事件時,管理處得另行發佈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已於該期間獲許可進入者,該許可證自動廢止。
十、申請住宿九九山莊者,核准後請持入園許可證,於07:00-17:00至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客中心服務台現場繳交,繳費洽詢電話037-272913或037-272917。九九山莊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宿清潔費用新台幣200元整。除九九山莊須向新竹林區管理處繳費外,其他山莊、營地均不收費。
十一、 攀登雪山西稜線如欲經由林務局大雪山森林遊樂區進出者,敬請配合遊樂區開園時間(上午8:00-下午5:00)出入遊樂區收費站。
資料來源:台灣國家公園入山入園申請網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