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動物山羌、獼猴,如此「規律」3年出現同地點?負責監測梨山地區野生動物、森林溪流魚類的林務局東勢林管處技士劉榮欽,提報102、103年執行成果遭抓包造假,他除連2年使用舊照矇混,為避免穿幫,還刪除照片日期等資訊,台中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連3年現蹤同地點惹疑
44歲的東勢林管處五職等技士劉榮欽,從101年5月起負責東勢林管處梨山工作站野生動物、溪魚等的監測工作;並依獸徑、野生動物食痕或糞便位置,當作架設紅外線自動照相機判定依據,再視情況於一定期間後將相機取回。
由於各監測點均設有GPS定位,事後林管處再按季將取得的野生動物有效樣本,製作包含照片編號、拍攝日期、時間、動物名稱等內容的野生動物紅外線自動照相機執行成果、拍攝情形明細成果報告書,進而建立國有林地野生動物、森林溪流魚類監測資料。
懶技士修改舊照矇混
劉榮欽明知道他所負責製作的成果報告書,是提供野生動物保育及棲息經營管理的重要參考資料,但他卻懶得上山取回2監測處相機。
為了偷懶,劉榮欽把101年拍攝的野生動物成果,使用電腦軟體刪除原始拍攝資訊的「EXIF」檔案後,矇混作為102年全年、103年1到3季成果照片,並將932張造假照片提報東勢林管處育樂課彙整。
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另外,劉榮欽雖須至南湖溪、合歡溪採集魚類,記錄魚種、體長、重量等資料,但他卻把2013年6月4日拍攝的2張苦花、溪哥等魚類照片,變更拍攝時間為2014年6月10日,魚目混珠充當2014年第2季南湖溪下游調查成果照片。
由於呈報照片的雷同性過高,加上拍照日期、光圈快門等拍攝資訊全遭刪除、變造,甚至還有體態相同的山羌、獼猴每年都固定到同地點,被拍下身影的奇蹟,政風處進一步比對原始照片檔及劉男差勤記錄,確認劉榮欽變造照片後,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昨日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這名懶惰公務員。(中國時報)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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