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因許多網友對於此登頂證明有許多疑問,經向太魯閣國家公園詢問後,獲得回覆:「只要完成園區內任何一座百岳者,則符合申請資格,完攀時間無限制。唯登頂證書申請期限,實施日期:即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請留意。」
一、申請資格
完成攀登本處園區內的臺灣百岳者,包括奇萊主峰、南湖大山、中央尖山、南湖大山東峰、奇萊北峰、南湖北山、無名山、南湖大山南峰、北合歡山、合歡山東峰、合歡山、畢祿山、奇萊南峰、太魯閣大山、鈴鳴山、巴巴山、屏風山、石門山、馬比杉山、閂山、甘薯峰、西合歡山、審馬陣山、磐石山、帕托魯山、立霧山、羊頭山。
南湖主峰(圖/杜立德 攝)
二、申請時所需檢附資料
(一)登頂相片:請附註地點,300dpi以上jpg檔,個人或團體照均可(1人申請1證)。
(二)登頂日期。(限104年1月20日以後登頂者)
(三)申請人中英文姓名(護照英文姓名)、聯絡電話。
(四)回郵信封(證書為A4大小,信封約25*32公分),請貼妥30元郵資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回郵地址(每1信封限1張登頂證明書)。
三、申請方式
(一)請將申請檢附資料第(一)~(三)項以電子郵件寄至taroko200@taroko.gov.tw。
(二)回郵信封請註明「申請登頂證明書」郵寄至本處遊憩服務課(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291號)。
四、作業時間
本處收達申請資料後,作業時間為7天(以回郵信封收達後計,不含收達日)。
五、實施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
資料來源:太魯閣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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