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登山救難 要「使用者付費」

台中市長林佳龍昨在行政院會建議,為使登山者安全得到保障且不浪費行政資源,採「使用者收費」概念,若可規責於當事人的,當事人也應付一定責任。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由內政部研議在規範中補強。

林佳龍說,《台中市登山活動自治條例》規定,民眾進入公告管制的山域,需遵守登山管理事項和攜帶具定位器材,避免搜救費用造成民眾負擔,規定領隊和隊員要投保登山綜合保險。

(圖/123rf)


林佳龍指出,為使登山者安全得到保障且不浪費行政資源,採「使用者收費」概念,對違反自治條例而至危難,由本土搜救而獲救者,搜救費用由保險支付,若可規責於當事人的,當事人也應付一定責任。

林佳龍表示,由於登山救災規範,涉及跨縣市及中央與地方間協調的問題,建議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國家公園法》,規範登高海拔山域應遵守的事項、必須攜帶的裝備器材,全國一致適用。

林佳龍建議,金管會協調產險業者修訂登山綜合保險的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取消5人以上時可投保條件,同時提高緊急救援費用到100萬元,並可支付與執行公務之機關,搜尋費用限被保險人,原是限48小時以上,等規範也可做修改、縮減時數。

林全指示,內政部研究提案中有關登山安全的建議,在不修改《國家公園法》的情況下,在相關規範中進行補強,以使國家公園內的登山安全得以落實。(中國時報)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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