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登山活動管制趨嚴 山友連署反對:縮限活動發展空間,阻礙自然文化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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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今年6月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民眾於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發生山難時,須支付搜救費用,時代力量黨團並在立法院提案《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登山者應投保一定金額以上登山強制保險,引發部分山友反彈,認為相關單位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思維看待登山意外,將「縮限登山活動未來發展空間,甚至阻礙本土自然文化的深耕。」

國內有不少山友從事登山活動,但近年發生意外時有所聞,也讓登山活動限制趨嚴,引發部分山友反彈。(資料照,風傳媒)


國內山難事件時有所聞,2011年,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隻身攀登白姑大山意外罹難,張姓父母聲請國賠,台北地院判准國賠近267萬元。台中、南投等縣市政府,因為境內常有登山客發生意外,讓警消部門疲於奔命,台中市因此在6月通過自治條例,要求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者應由領隊帶領,並依登山路線難易度,由領隊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領隊應依登山計畫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獨行。

萬一發生山難意外,台中市政府得要求獲救民眾支付搜救相關費用,包括警消固定薪俸、加班費、差旅費及保險費、徵調、委任、僱傭之民間勞務等費用,以及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或航空器等裝備費用。

時代力量黨團同時提案《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登山者須投保每人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500萬元,與每人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100萬元。

除此之外,台中市長林佳龍更在行政院院會中提出臨時動議,希望政府檢討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針對「山地特定管制區」部分,是否應涵蓋國家公園以外高山海拔地區,以避免部分山友進入一些不須事先申請入山證山區後發生意外,當時行政院長林全也裁示金管會,就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投保人數五人以上團體」投保的門檻,有更周全規範。

(圖/123rf)


山友不滿:意外是多重因素 政令限縮登山活動發展空間

不過,上述的立法管制作為,已經在網路上引起部分山友反彈,有山友在網路上發起「反對不合理登山管制與罰則」連署活動,連署聲明指出,山區意外是由多重因素,如:天候、高海拔環境、落石、溪水暴漲、動物攻擊等無法控制的自然因素引發,絕大多數登山者也清楚了解野外風險,登山前在體能、裝備、技術上做好相關準備,對自身及隊員安全完全負責。

連署聲明指出,政府制定管理辦法時,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的思維看待登山意外。不管是時力提案或是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與南投縣目前審查中的《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根本無法達到降低山難發生的目標,而只在強調由上而下的管制及對人民施以處罰,政令不只是限制野外知能豐富的登山者,更縮限登山活動未來發展的空間,甚至阻礙本土自然文化的深耕。

(圖/123rf)


連署聲明指出,台灣山地超過2/3,過去因山區警備管制政策,導致台灣土地二分成山地管制區與平地,把人民跟山野隔離,忽視自然教育,更切斷長久以來的山林文化延續。當世界趨勢正朝向去尋求人與自然可以和諧共存而鼓勵戶外生活的今日,台灣政策卻欲倒退而行,縮限登山自由,繼續封山管制。

聲明指出,登山活動中除了徒步健行是利用固定步道為多以外,登山的山野探勘、溯溪等多半是在無固定路徑的荒野和溪谷活動,也就是非步道的野地。有時熟悉山區地形的經驗登山者是基於提升登山步道的安全性,才戮力開闢新路線。「禁止自行闢路」的規定等同於禁止人民走進荒野。

連署者呼籲,目前山區管理單位常無理由封閉山區,不給登山活動提出入園入山申請,上列登山管理條例與草案更是完全忽視台灣登山活動特性,只為了行政管理容易,就一律禁止進入未開放之步道及開闢路徑,並設有罰則,如果為了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政策應該建立的是登山行程計畫登記報備系統,而不應該是封閉步道和禁止自闢路徑,並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處罰登山者。

另外,時力提案要求保險,並要求救難相關費用以保險金來支付,目前登山險承保內容更不足以涵蓋登山活動的全部範圍,並只有多人登山隊伍可以投保,相關規定等於違反個人登山自由,也罔顧人民基本權。

資料來源:風傳媒

看完後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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