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玉管處)為了解決遊客任意在塔塔加地區佔用停車場違規露營及炊煮問題,將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加強執行取締,採取柔性勸導後再嚴格取締方式辦理,遊客如果態度不佳、不聽勸導,將予以開單告發,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玉管處表示,在七、八月暑期旅遊高峰期,臺灣地區連日來高溫不下,位於海拔二千五百公尺的塔塔加地區便成為許多遊客的避暑聖地,每逢假日遊客人數居高不下,時有遊客佔用公共停車場擺置桌椅炊煮、露營,不但影響其他遊客權益,也影響整體景觀及旅遊服務品質;而且任意在高山野外地區炊煮露營,可能會污染生態環境,另外夜間在高山停車場露營,也因為視線不佳而有安全疑慮。
(圖/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玉管處表示,依照「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第8點規定:「未經核准,禁止於停車場及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野炊、炊事、燃火、搭設棚帳、放置桌椅、大聲喧鬧及舉行營火等活動」,違者可依「國家公園法」第26條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3000元罰鍰。以往考量塔塔加位於高山地區,遊客不易另覓住宿地點,多以勸導方式處理,今(105)年至8月28日止,已經開出58件勸導單,及1件告發單,但仍然無法遏止遊客任意違規露營,為了改善這種情形,玉管處決定採取比以前更嚴格方式取締,將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聯合巡查,先以不定期廣播宣導,巡查時如果發現遊客有佔用停場違規擺置桌椅炊煮、露營,會先予以勸導,給予時間收拾離去,如果仍然沒有改善,在第2次巡查時就會予以開單告發取締,玉管處呼籲遊客遵守國家公園規定,切勿因違規而受罰。
另外為了解決高山地區餐飲設施不足的問題,玉管處有限度開放部分地區允許遊客作簡易炊煮,已經在103年1月8日公告在新中橫、塔塔加沿線,台18線109.1K、台18線108.2K、台18線108.1K、台21線132K(觀山)等4個得簡易炊煮的地點(如附圖)。玉管處指出,在簡易炊煮地點只得以簡易器具炊煮,如煮麵、燒開水及泡茶、咖啡等,但仍然禁止烤肉、升火及其它大肆炊事、燒烤等行為,其它地區則嚴格禁止炊煮,也將會列為巡查取締重點項目。
玉管處表示,塔塔加地區美好的自然山林需要遊客共同來維護,請遊客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確實遵守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和遊憩服務品質。未來將會考量遊客住宿餐飲等需求,研議評估以停車場收費或設置露營區等方式來作整體經營管理。
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