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颱風過後撿拾漂流木 小心觸法

颱風莫蘭蒂即將來襲,南投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颱風過後,切勿任意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

林管處表示,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颱風警報一經解除後,林管處即與縣政府人員就主要河川之漂流木進行勘查、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統籌整理後才會依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此外,依據農委會105年修正之「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漁民打撈海上漂流木,進港後應由海巡機關或警察機關或該漁港(商港、工業港、軍港)港區管理機關(構)通知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判識,如果木材烙有國有、公有記號或足以認定為國有林、公有林漂流出者,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領運回集中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準用第八百零五條規定,給予打撈者林產物價金之十分之一以為報酬;其他烙有私有記號或無法判定權屬者,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由漁民交存於警察、自治機關。並由警察、自治機關公告招領。

1030723颱風天在水里鄉人倫橋攔截查獲4塊紅檜及扁柏(圖/南投林區管理處)


南投林區管理處強調,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為民眾生命安全著想,請不要在颱風過後冒險進入河川行水區域撿拾漂流木,並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謀私利擅自撿拾而誤觸法令。依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若為貴重木(如: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擦樹、黃連木、毛柿)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看完後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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