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朝向分級分類管理 立委擬大修《國家公園法》

本報2016年11月1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承襲日本時代的國家公園制度,《國家公園法》從1972年制訂至今已近半世紀,近年來面臨了私人大型開發案入侵、與原民傳統領域及文化傳統衝突等問題,原住居民也相當不滿遭劃入後的諸多限制。11日下午立委周春米、賴瑞隆、楊曜及吳思瑤舉辦《國家公園法》施行半世紀總體檢公聽會,打算著手檢討這個法規。

《國家公園法》多年來僅有零星法條做小幅修正,周春米等立委此次打算大修,想讓《國家公園法》走向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營建署主秘陳貞蓉表示,從2000年開始,營建署也打算修法,但是幾屆立委過去都功敗垂成。此次營建署所準備的版本,將把原住民、原住居民考量在內,納入諮詢、部落共管,也有將國家公園分級、分類的概念,不再以統一標準看待。

陳貞蓉也坦言,目前修法就剩下與原民會的協商,如原住民傳統文化如何界定,尤其狩獵仍面臨動保團體有不同意見。「我們還在收集意見」,原民會表示,將朝向訂出專屬國家公園的共管機制,後續還將繼續討論。

20161111_國家公園法半世紀總體檢公聽會。攝影:賴品瑀
立委周春米、賴瑞隆等人打算大修半世紀未修的《《國家公園法》》。攝影:賴品瑀。


世新觀光學系教授黃躍雯指出,國家公園本身就同時有生態保育與享樂利用兩個目的,兩個概念其實本來就有所衝突矛盾。目前國際對國家公園的概念,已從早期「人與自然應該分開」走向90年代的「把人找回來」,肯認居民也是生態系的一環,目前走向既消費又保存的「聰明有效利用」。


權益遭限制 居民怒喊:為何全國得利,犧牲我們?

目前台灣九個國家公園,包括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台江、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與籌備中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各自有不同的特色與狀況,但卻以同一套法令統一管理,反而不符需求,更造成當地原居民與國家公園的關係緊張。此次參與公聽會,來自陽明山、墾丁國家公園的民意代表便相當激動地表達不滿,直問為何全國得利,唯獨他們的權益就被犧牲了?

對此,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李重志認為,國家公園管理應該要分級、不同政策工具、比例原則,對於遭限制的居民,應該有合理補償。「被限制不是應該的」,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蕭代基甚至更進一步主張應以全面徵收為國有來解決問題,或是對既有私有地主進行補償。

但陳貞蓉表示,原本營建署也打算逐步徵收,但近十多年並無相關預算可執行。對此,吳思瑤認為,既然無法徵收、也沒有經費補償,那麼至少應該有其他的放寬,對當地居民才公平。

國家公園對於利用與開發有諸多限制,卻未能徵收或給予補償,在地居民怨聲連連。示意圖。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原民傳統領域不要國家公園 狩獵、保育機制需再研議

但全面徵收除了目前沒有經費,對原住民而言,如太魯閣、玉山、雪霸,就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國家公園滾出去!」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反而認為,應該把國家公園的土地全面還給居民,重新再思考如何管理。原民會指出國家公園與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確重疊,將與營建署研商專屬國家公園的共管機制。

至於國家公園的保育功能與原住民狩獵,Savungaz認為不該預設兩者就是互相衝突,目前國際也有適度狩獵可作為平衡生態的手段。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海樹兒茇刺拉菲則強調,狩獵是原住民權利,是恢復而非開放,當然不能隨便,需要有妥善的設計,並找回原民的傳統機制。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看完後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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