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的觀光者 與 觀光的登山者

  • 大叔
  • 1,795 次點閱
  • 9 次拍手
本文為網友的心得,以下內容不代表健行筆記立場。

身為一位不專業的登山者,大叔的身分不像其他大大們那麼的固定。

有時我是一位走馬看花的觀光客,有時我又是一位看似專業的登山客。


北大武這次因屏東縣原本要實施的登山自治條例而增加不少討論,人的自由、安全、權利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雖然屏東縣政府暫時停止實施,但看起來未來某天再度拿出來也是可預期的事。


議題內容不外乎永遠就在那幾項打轉,那就是:

1.登山者自我安全教育

2.搜救費用 & 收費準則

3.登山保險


最近的馬博橫斷的夫妻檔再度將這個話題帶向高潮,就目前新聞的內容來看,這對夫妻的行為確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我們非當事人,得先等這對夫妻將原委說清楚講明白才能論斷。

一套規則的限制,不外乎就是為了減少未來因意外所生的支出,而這個支出如果是全民代付自然不公幹到升空,也難怪登山客一有意外發生無不被修理得滿頭包。


一個登山安全程序的概念應該是這樣的。

良好的登山技能&觀念 --> 當產生風險時降低社會成本的保險 --> 搜救單位有資源維持搜救


當然,如果在第一點所有人都做得很確實,自然就會大大降低產生後面風險的機率,即便意外真的發生導致社會成本,觀感上也不會像這次馬博是件這麼差。

那就目前地方自治規則來看,只要你願意付一點小錢去買登山險,這成本就能消弭了呢?


答案還是不行。


因為目前搜救隊在搜救行動上政府早有編列預算,你想付他也不會收。

所以即便你保了登山險,最後也會淪落到無人可付的狀況。

那冰雪聰明的你一定會說,那保這個險有甚麼意義?


嗯,大叔覺得目前唯一的功用就是告訴世人,我有保險了喔!是他們(搜救隊)不願意收的,但我很認真地要為自己負責了,你看我有買保險ㄟ!

這種徒具形式意義的保險,也是為什麼很多登山老鳥都說地方政府的登山自治條例不過是為了阻止你去爬山而訂立的。


而這也是現在登山界的遭遇的真實困境。


想自己負責的人負不了責。

不負責的人持續濫用資源。

5836428ede3b419c5199d33d37f78bc5.jpg


這議題非常非常的大,大叔今天也不是想討論說政府制度怎樣,因為我自己功課也還沒做完整,但身為一個不專業的登山客,我想在第一項我還是忍不住想嘴一下。


有關在登山者自我安全教育這塊。


我們分不清誰是觀光客與登山者


大叔自己的價值觀,我認為濫用資源的人是該被譴責的,無論他是否從事登山活動,在社會輿論合理的監督下,去迫使這些濫用資源的人導正他們自己的行為,無論他們想法是否真的那樣想,但至少行為上要先符合規範。


合理的使用資源就應該無條件被救助。

不合理的使用資源就應該救助後被譴責。


但在登山這一塊,大叔發現,我們常常搞不清楚誰該譴責。

一般走馬看花的人,我們可以稱他為『觀光客』。

具有專業登山實務的人,我們就能叫他『登山客』

但現在社會普遍也分不清,反正出了包一併幹譙下去就是。


相信很多爬山的人都有遇過這樣的人,明明是百岳行程,一個合歡西峰的路線上,總能遇到幾位『你以為他在爬他家後山』那樣裝備的人。

牛仔褲、一般球鞋、休閒背包等…那些看起來就是來散步的人們。

沒人說裝備不正確不能爬百岳,但裝備不對爬百岳很容易哪天就蒙主恩召。

上帝是否要見你這是機率的問題,但亂搞次數多了就會見到上帝。

9835204e9c4e427dc8204a31625feb0b.jpg


這些我們不會稱為他們為『登山客』,因為他們明顯就是來觀光的,他們就是一群『觀光客』。

但是有著另外一群,他們外觀與裝備上可能不是那麼容易辨認,但他們內心卻完全是一位『觀光客』,這群才是大家最頭疼的族群。


這群就是大叔所說的『登山的觀光客』。


有著適合的裝備,但卻沒有對應的技能,更缺乏匱乏自我登山教育的危機意識。

這些不乏完成了百岳,走過無數條的山徑,但他們卻仍然是登山高風險的一群,更缺乏公共資源不能濫用的認知(我們不能否認,這世界就是有人比較自私)。


一條縱走路線連最基本的GPS都不會使用,行前對於路線更是沒有做足功課,認定跟著記號走就是,這樣的人平時不出包,一出就會非常大一包。

如果有人說爬山怎樣算越級打怪,大叔會說,平時不做功課爬爬大眾路線,然後自認很強就去走縱走路線的這類就是。


這種將自己登山教育缺乏所產生的成本支出轉嫁給大眾的人,我認為就該被處罰。


觀光客本身沒有錯,但將自己缺乏安全意識所導致的風險無限制的提高,進而衍生出的損失就是一筆可能不必要社會支出的損失。

如果你今天去玩高空彈跳,到現場發現安全繩索只是一條麵線,你會放心跳下去嗎?

如果不會,那為何爬百岳時在甚麼都搞不清楚,甚麼功課都不做,甚麼技能都沒有之下,你就敢來場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的戲碼呢?


原因很簡單,在於風險的急迫性與可見性。

當風險不那麼立即也不那麼明顯時,人性傾向於忽略。

而登山就是這樣的一項活動,當你越深入,風險升高的越快。


每一項活動都有相對應的風險,當你沒有完備該活動的技能時,你相對的風險就是高於其他人。

真要上哪個山頭去觀光,也應該是在具備一定能力才出發。

簡單說,不管你心態是不是觀光客,但在登山這一塊,你的技能和觀念可不能只在觀光客階段。


真要觀光。

就當個『觀光的登山客』吧。

7586164a827511a89f8e7306189eb4a1.jpg


講到這邊,大家就應該了解,不是觀光與否的問題,而是自我安全教育確實與否的差異。

登山地方自治條例的概念類似這樣,處罰能力不足的人,寄望將登山風險降低。

但實際上,這些條例都有著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打著提升安全的頭銜,但骨子裡多數只是為了禁止而禁止。

從條例內容來看,很難讓人不想到這些規則都是導往『沒人登山就不會有山難』這個方向。


大叔很愛說,要解決一個問題,就得先了解問題在哪裏。

當一個人能力不足,是他本身知道還是不清楚自己能力不足?

一項規則的訂立為的就是解決一個既有的問題。


所以規則應該要清楚往解決問題的方法擬定,也就是如何降低風險?

降低風險最重要的就是提升最重要的登山技能,讓這項技能普遍化。


讓不知道自己能力不足的人了解到該學習甚麼,要到哪裏學習。

讓明知道自己能力不足卻還執意登山的人知道會有哪些處罰。


但重點是,政府必須很科學化的清楚這些必備的登山技能是甚麼。

如同大叔之前所說,屏東縣所頒布的地方自治條例所要求的條件看似為了降低登山風險,但實際上功效卻相當的微乎其微。


就拿下面兩項來說。

  • 基本救命術,數據上一再顯示,山難最大的發生原因是迷途,所以路線辨識才是最重要的技能,基本救命術對於在山上能使用的時候非常的少,CPR對於山上大概僅有雷擊時才有發揮的空間,但是,機率上有多少人真正遭受到雷擊?
  • 這是機率的問題,機率決定我們要將資源花費到哪去,越精確的資源分配自然就有越高的執行效率。
  • 保險,如同剛開始說的,目前登山保險包含了搜救費用給付以及失能、醫療保險金,但最大宗的搜救費用卻有著無人可付的窘境。

上述兩個問題都顯示這個條例訂的很歪,限制人登山有餘,防止山難不足,更別說宣導正確的登山教育觀念了。

我不贊成政府沒事就封山封海,也不認同一個人將自己的安全成本無限制地由其他人負擔。

大叔覺得政府設立所謂的條例之所遭到強烈反對,就是對問題幫助有限,然後凸顯了政府在思考解決問題的怠惰。


如果一項合理且能促進登山基本技能的規則,真正登山的人也不會反對。

所以這邊就是制定規則人的智慧了。


我們該如何認定一個人的基礎登山技能是否完備?

如何針對一個明知風險而造成損害的人提出罰則?

9c3114743286a2f986d913298f9c9a6f.jpg


大叔本身也不贊成地方政府沒事訂立一些莫名的罰則,這樣也要罰錢那樣也要罰錢,基本上我還是偏向自由派路線的。

但在搜救成本無法直接由當事人負責的前提下,我們也難以扭轉社會對於登山者的負面觀感。

退而求其次,至少要讓人家知道我們登山者是願意為自己安全負責,更願意為我們的安全盡最大的努力吧。

所以在保險無法轉為支付搜救費用的期間,我贊成對於那些不為自己安全負責也不努力的人們處罰甚至譴責。

對於我說這是一個平衡點。


我們很難去向一般大眾要求他們認同,一個活動完全的沒有限制但又有一定的風險,且風險發生時的社會成本還要大眾負擔。


過度的處罰會導致活動地下化,甚至壓抑一個民族冒險犯難的性格。

完全的開放則會導致濫用資源的自私者,讓少數規則違反者使用到最大量的資源。


所以我們也該讓大眾清楚,我們也支持那些不為自己安全負責的登山者得到他們應有的處罰,或說是讓社會在負擔他風險產生的成本之時,他也得對等付出。

但如果在準備周全而發生的風險則不罰。

也因此,大叔認為政府的角色,就是該


  • 訂出有效降低山難的必備技能,強制入山者具備。
  • 對於那些故意違反規則的入山者擬定出處罰條款。
  • 訂立落日條款,在搜救費用開始可以轉嫁時,則讓所有人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


【有關實際面的那兩三事】

雖然大叔很理想的提出了或許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但實際面才是我們要面臨到的最大考驗。

政府應該強制入山者具備的技能是甚麼?

個人認為就是地圖辨識,GPS以及地圖判斷。

關於必備的登山技能,大叔我認為不該以證照為主,因為越困難取得越容易遭致反彈,實際上的登山也確實不需要像是職業嚮導那麼多的技能,只要迷途這項可以解決,至少就能降低40%的山難發生。


GPS比那些基本救命術或是繩結有效的太多。


所以個人認為,GPS的使用與地圖辨識(可擇一)政府應列為必備的技能。

也就是說,你如果不會使用GPS,那你就不應該入山。


如果欠缺這項技能你入山,那就視作你是故意將自己的危險加註在他人之上,所以應該處罰。

這是大叔認為最基本、必要且簡單的技能,如同開車的駕照一般。

他不僅能在降低你走錯路的機會,更能在你迷途求救時回報座標給搜救人員。


越快完成的搜救行動越能節省下大額的成本,搜救費用最大宗的耗費都來自於長時間搜索消耗。

而實施的困難層面則在於,由誰認定?由誰訓練?會不會圖利某一個廠商?是否會有濫發之嫌?


對於一項新的技術很多人不碰的原因常常是覺得麻煩,尤其又以電子產品更是。

但實際上,GPS技術已經相當成熟,軟體使用也不會困難,大多人在初次接觸後就自然開始會使用。


外面的課程對於教導GPS、地圖的不算少,費用有便宜也有比較貴的,端看各位自己的選擇。

一般而言,紙本地圖難度高,費用自然會比較高,但如果真不想學,GPS其實就很足夠。


版上大大如: 蔡及文、蔡繁燈、何燾、邵定國等都有開設這樣的課程,或是各社團也都有這樣的技術交流,完全是要不要學的問題而已。

8c61f47669d4fac53b95650c5fd22f4e.jpg


或許政府針對這樣的基本課程可以提供輔助,在每一個時間給一個集體訓練的時間,再經由考試來確認是否會實際操作。

複訓也不用再次上課,只要將次爬山的軌跡與照片上傳證明持續使用即可。


雖然學會後不代表萬無一失,但至少你已具備了最基本的登山技能,你已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也代表你願意為自己的安全負責,這樣才能說服別人也為你的安全付出一分心力。


額外一提,有人提到認證單位是否該負當事人的責任?

如同之前玉山雪訓證明的事件,玉管處的態度就是不管你的雪訓證是怎麼拿到的,但就是要有單位核發的就是。

這也導致了網紅大大三條魚明明就是教練,但還被要求提出訓練證明的奇事。


這樣的狀況一再充分的表現出政府『出事了有人要擔責,但絕對不要是我』的那種調調。

當然,這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來自於所有當事者不全然能為自己負責的緣故。


但大叔常常覺得很神奇,難道我考取駕照後出了意外,我會回去怪汽車駕訓場沒教好嗎?

當一個規則化的技能教授給你自己後,我們就應當瞭解到這之後都該由我們自己負責了。

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有那種打混摸魚混個上過課證明的人,但只要嚴格執行考試實測,即便想要摸魚的人為了過關都還是能學到這項技能。


這樣的基本技能要求比起其他甚麼急救術、繩結技巧來的有效率且簡單,政府應對這項作強制,而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去要求一些高門檻的證照項目,既沒有實質效益更不實用,只會讓人為了規避而違規,最後又回到你訂你的規則,我爬我的山這樣的情形。


【如何認定”故意”違規的登山者?】

前面大叔不斷強調,對於將自身安全視作無物,進而使得大眾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的人,就該認定為”故意”者而處罰。

但如何認定”故意”這件事?

台灣有個很神奇的狀況,那就是立法很嚴,但執法很鬆,所以創造了很多選擇性執法的情形,因為規則很多,想要完全不觸犯都很困難,也給了許多有心人士作文章的空間。

所以在處罰規則上,應當就是非常的明確,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


而關於入山這點,大叔毫無疑問認為就是GPS的使用。


你知道GPS如何使用,我就認定你非故意,發生意外不會有額外罰則。

但如果你未經過GPS訓練就入山,我就認定你故意,無論出事與否只要抓到就處罰。

簡化判斷標準是給人民一個清晰的準則,沒有爭議,沒有討論空間,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當然這項前提建立在前項必備登山技能是具有科學基礎推論出的,只要正確,大家就應該嚴格執行。

明確且容易的規則才能夠讓彼此不再有模糊空間。


而對於山難部分,則是公共資源濫用的問題。

這次的馬博橫斷事件,大叔無法從短短的新聞判斷他們是否為故意,所以很難評論。

為了預防有心人士將直升機當作小黃呼喚,我們也應該訂立一個沒有模糊空間的準則。

而這個準則,就是『叫了直升機就別亂跑』。


除非搭乘直升機的地方臨時發現無法載運,但約定的地點就不該再移動。

如同山難野外維生的準則一般,原地待援是搜救成功最大的原因。


或許有人會說,這樣的規則還是難以避免有心人士爬到一半不想爬就叫直升機的狀況,但大叔必須說,我們很難推斷當事人在山上發生的事情的嚴重性,我們無法去推斷這個人的人格是甚麼,他是否刻意要濫用公共資源我們完全無從得知。

哪怕新聞是這樣描述,我們也不能單從一面之詞來決定論斷這個人。

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們只要要求他不要再製造額外的費用就好。

在無從得知訊息之下,快速救援還是唯一的選項。


只要要求受難者不要在要求救援後還隨便移動即可,只要他不造成二次搜救費用,該救的就得去救。

真有刻意濫用公共資源的人,在搜救費用還無法轉嫁時,就讓輿論去檢視他的合理性吧,真正需要資源的人,不要害怕求救,更不要吝惜為自己的合理性發聲。

45e77af6607b90c0e6a50f4811653956.jpg


【有關那落日條款】

其實所有的爭議都來自於搜救資源的花費。

我們假設某一天,所有登山者一切的花費都由自行負擔,請問,你還會想要有所限制嗎?

如果某些年輕人愛飆車,但是在規定的場地內飆,不妨礙到其他人,假使發生意外狀況所有醫療費用也自己出,請問你會反對嗎?


人性都是這樣的,屬於自己的一部分被禁止會反抗,不屬於自己的一部分會無關緊要,損害到自己權益的會反彈。


一般大眾對於登山者最大的意見不就是『你花到我的錢去救你』?

大叔贊成今天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強制學習GPS技能,為的就是提升登山安全降低山難率,山難率降低自然搜救費用也會跟著降低。


所以一切的一切都來自這成本的負擔者是否願意接受。

如果這成本的負擔未來某天回歸到自己身上,實現了完全的『自己的安全自己負,自己的錢自己出』,這一切的限制看起來也完全沒那個必要了。


這個關鍵就來自於我們的登山保險體制。

如果一個優良的保險體制能百分之百的負擔風險損失,那自然就能回到最正常的登山環境,沒有黑山,一切都由你自己負責。


在一個提供完全負擔你風險的環境下,你如果連保險都不保,代表你將自己的安全棄之不顧,那也請發生搜救費用時將你所有的積蓄拿出來,因為這是你自己的責任,你應該完全的承擔。

我個人是很期待著台灣有著這樣的一天,讓我們對於山的教育可以更高一層樓。


現在或許離這樣的一天還非常遠,但至少,我們要開始學習為自己的安全承擔責任,拋掉『登山的觀光客』那樣的心態,朝向『觀光的登山者』前進吧。

94f01cb8b5bc18876af8a4aeabe251bb.jpg

留言

預設頭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