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性質越野跑賽事醫療救護規劃

  • 蔡奕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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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外急救 、越野賽 、緊急醫療救護 、大型活動醫療救護 、賽事醫療救護 、野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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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許多版討論越野跑賽事是不是能辦,分享一下如果舉辦一個大型商業營利越野跑賽事應該具備的醫療救護規格想法,初步構想16點,未來還會繼續調整,以下的是以營利經營方向考量的:

1.揪團越野跑是揪團越野跑,越野跑賽是越野跑賽,責任是不一樣的。商業就要有商業規格。

2.被看得到且被信任的安全措施是公關事件的保障防線之一。這裡指的是政府單位跟民眾理解看得懂的,不是只有工作人員自己懂的。把專業的外顯部分轉成普羅大眾懂的才是專業。

3.曾有政府機關審核時要求越野賽要十分鐘能從賽道出來送到醫療院所,要闢有直升機起降場,這是愚蠢的。當然也是主辦單位沒有找這方面的專業聘僱,所以不知道怎麼去打臉政府機關。 但是賽事不同登山或自己跑,主辦端有義務規劃如何縮短後送或接觸進階醫療治療的時間。

4.路跑大型賽事的醫療救護單位有其專業,但不能以為直接套上越野跑就通用。這些單位在野外救援的體力跟執行能力是相對缺乏的。
5.一個越野賽事一樣要有生命之鏈,而且應該要有兩次接軌:野外BLS銜接野外ALS銜接都市BLS+ALS。如越野賽OHCA患者,在車輛及直升機等載具無法到達的場域,第一反應者做的是BLS,到EMT-P接手的ALS,再到具備急重症能力的醫護團隊,然後抵達車輛可接駁的道路時,轉交都市的ALS團隊。如果載具抵達最終醫療院所的時間很長,建構在載具起始點的醫療轉送站建議是必須的,而這轉送站最好能具有ER內ALS需要的基礎規格。

6.BLS的組成,賽道上的賽務人員應該要有BLS、WFA的能力(含CPR+AED操作能力),賽道上的巡邏救護人員應該具有WFR的能力,撤退時啟動的救護人員應該具有能協助WFR的WAFA能力。ALS的組成,賽道上的第二到場支援救護人員應該是具有野外活動能力的WEMT-P搭配WEMT-2,中繼站則應該是具有WALS能力的急重症醫師及護理師,載具起始點的醫療站則應為急重症醫護人員,載具上則需具有熟悉該載具醫療救護資源的EMT-2+EMT-P甚至是醫師+護理師。

7.困難特殊地形應有安排專業救援技術人員團隊,長途搬運背負則需有山野路徑負重長程行走經驗能力團隊。

8.與城市路跑賽相同的,都市賽會發生的傷病在越野賽也會發生,該有的醫療救護器耗材不能缺乏,但可以因為重量體積而做適用的選擇替代,甚至使用更好更輕量化的器材。

9.EMT屬於都市到院前及救護車的設計訓練,在越野賽的功能性選擇上必須與有野外急救能力才能發揮功用。而相較於EMT-1,EMT-2及EMT-P具有休克及ALS時可於現場執行的部分侵入性技術。

10.一個越野賽事,應該定點搭配具有BLS以上能力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和物理治療師,是第三線,不危急生命的傷害時啟動的。如果本身具有野外能力的,則可以直接編列成賽道巡邏救護人員。

11.醫療轉送點應該要有熟悉MCI大量傷病患事件、野外醫療救護的成員組成指揮系統,並由熟悉MCI且具備豐富經驗的醫師擔任醫療指揮官,單單只是急重症醫師或是熟悉野外醫療無法勝任。

12.賽事是商業行為,公家消防救護救災體系只是在超過正常能量負荷時進入的協助,不該設計為賽事醫療救援設定,但須在計畫內規劃其進場時的動線及交接流程。

13.不同於路跑有快速機巡這樣的能量,所以縮短賽員發生意外時接觸的時間的方式,除安排中繼醫療點,應該安排賽道救護人員頭尾朝賽道中間內縮及中間賽道巡邏對向往返的設計,增加主動接觸到中途傷病賽員的機會,放置有能力陪跑的救護人員在隊伍中也可縮短接觸前的時間。

14.良好的通訊技術是搶救時關鍵的一個命脈。

15.賽道上的工作人員不用比賽員速度快,但需要是能夠在野外場域快速移動的體能。

16.大會要能授權醫療指揮根據現場的醫療救護人員及運動傷害防護員、物理治療師的評估診斷,做出傷病患是否適宜繼續賽事的決策,然後大會公佈,並且必須在報名須知就註明清楚,避免賽員因自我的堅持造成不能挽回的殘疾和生命逝去。

開心在野外徜徉奔跑得取成績成就超越自我和他人,是賽員的期待與榮譽。而在尊重賽員意志的前提下,如何避免賽員生命危難及其家人一輩子的悲傷遺憾, 是賽事醫療團隊的專業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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