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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利,判國賠267萬!
這一壺,可是一提...就要吵的沸沸揚揚的事情!
偏偏三條魚靜水不待,怎就提這壺?
打從新聞報導一出,我的臉書馬上被大篇幅的洗版,憤憤不平者、自怨自哀者、鼓掌叫好者、憂國之興亡者...句句呼喊深切,字字道盡心酸。
但是自此篇文章之前,我沒有留言任何一篇回覆。
身為一位患有"重度低海拔症候群"的山友,也身為一位義務的搜救人員。我不可能沒有觸動,不可能沒有心得。許多的留言我都想回覆,只是擔心僅流於筆戰。於是忍住那股想要辯駁的衝動,讓自己單純的瀏覽,也給自己一點時間去沈澱,我想在這裡比較能完整的表達屬於我自己的感言。
不管認不認同,我希望回覆的人能夠把整篇文章看完,而不是看了開頭就開始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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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的山難事件,在登山界和山域搜救界,投下了張媽媽這顆震撼彈。
首先我想我們必須承認,在這事件之前,山域搜救的確是相對被忽略的。
被忽略的不管是事發的SOP,還是各單位包括民力的調度,搜救資訊的收集和傳遞。
如果你有協助搜救,就會發現,繼張博崴事件之後,直升機的申請跟派遣,變得相對容易,而也漸漸趨於頻繁?
近幾年,各縣市消防隊關於山域方面的訓練明顯增長,從近期的山難救援,可以見到消防體系處理方式大幅的進步。
但是當政府增加了基層的訓練量,買了幾百萬的裝備器材,把這些消防員都訓練成神,問題就解決了嗎?
沒有,因為人力不足這問題不僅僅在山域搜救,是普遍存在於消防體系。
若站在消防員的角度:肯定要抗議!"消防隊是打火的"全世界只有台灣的消防要跑"非火警"的救護,要捕蜂抓蛇,搶徵信社的工作"抓猴",還要山搜?
但是站在受難民眾(家屬)的角度:我該找誰求助?依內政部消防法規,就是得找消防!若要個責任歸屬?不是消防是誰?
所以事情解決了嗎?沒有...!並不是把法條訂的完善,把責任任意找了個婆家歸屬,就代表一切問題應迎刃而解。
就像高雄氣爆一樣,人民害怕是正常,人民求助於政府,尋個解決之道是理然。但是隨便找個單位承擔下來,往後也只是增加人民和該"倒楣機關"的衝突和不諒解。(當然這倒楣機關又是消防)
所以張媽媽的爭取,在某部分達到了效果,強迫了進步。但是若把我們自己站遠一點來看,是不是有其他爭取的方向?這並不只是侷限在我們登山者與消防隊的糾葛,而是一個歪斜的政府機關架構。
說完救援部分,回頭我們自己也該檢討登山者本身?
這顆震撼彈除了引爆了搜救隊,還激起社會大眾對於登山運動的關注目光,當然,負面的話語讓許多被的山友們感到被波及,也因此更加反感張媽媽的大動作。
"沒事幹嘛去登山還要人救。"
"白目新手不帶裝備走失死了活該,還要國賠?"
外界有太多人不懂登山,我也無法一一對他們無知的言語做說明。但是這件案子的確顯現了近年來山難頻傳的潛在問題,就是民眾對於"登山"的無知。(好像也不潛了?)
任何活動都有他的專業,打球會有教練,開車要駕照(有駕照三寶還是很多)。若是攀岩,一般人要入門,一定會找人教,找教練。因為"光看"就覺得有風險。
偏偏登山,大多數的人並不會認為是種專業,甚至不是登百岳就不認為是登山。登山容易入門,卻不容易誘發人自主的去學習專業。
台灣登山人口越來越多,已經不同於以前"只有登山社團"登山的模式。以前在各個社團,大學或社會團體,都會有各自的訓練以及傳承和把關。但是現在只要有一群同好,登山社團就如新春小苗一般奮力抬頭,然後無任何保護措施之下,一個蹄印就扁了。
張博崴是有爬山習慣的人,雖然他爬的都是郊山,他裝備齊全,且有查資料。但是他就是個新手,還獨自上山!
在我們看來如此莽撞的行為,依他的行為判斷,在他的認知裡,他是準備齊全的。因為這是他對於山的認知,他既往地經驗告訴他,"山不過如此"。
這絕對不是個個案,只是被最多人知道,被最多人嘲弄的一個案子罷了。有多少山難的案例都顯現了民眾的無知?許多山友在漫罵別人案例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當年是用怎麼樣的一個方式入門?我自己是由登山社出來的,在接觸登山的開始,有人把關,有人耳提面命,但是我還是得承認,我依然曾經判斷錯誤,依然曾經失足,依然曾經在危險邊緣徘徊。由登山社開始爬山尚且如此,那如果是摸索入山的現在大多數民眾呢?有的人山爬的比較多,不代表比較厲害,而是運氣比較好罷了。我們能不能讓這份運氣轉為肯定,我們能不能將我們的經驗和知識推廣?
有人歸咎山難事件的增加,是現在沒有了十多年前曾有過的嚮導制度。不可否認"嚮導制度"的確是個把關手法,更是對於嚮導工作者的一份保障。但是對於龐大的登山群眾,對於嚮導每次面對的"澳洲登山客",嚮導制度還是個被動的管制方案。並不會因此讓多數的登山群眾去了解山域,也不會讓嚮導帶出去的山友就因此比較尊重嚮導,相較之下,教育仍然重要。
登山教育是個需要推廣,需要普及的知識。台灣就是多山,非常多"不登山"的民眾還是會在山上受困報案,但是他們也沒有認知自己在爬山。陽明山是山,阿里山是山,而且這些都是不容小覷的山,在台灣山與人就是如此親近,無法分割,這是台灣得天獨厚的資源,台灣人民不應該更了解山嗎?
對於說"不要登山就不會有山難。"和"應該無限期封山"的人,心態就跟我們"管理不如封鎖"的政府一樣,只要不出事就沒有責任,只要禁止一切,就不會出事。這種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生活上任何的行為都存在風險,就像吃飯都會噎死,走樓梯都會跌倒一樣。更不用說行車所出的事故更是無法比,怎不說"禁止開車?"。但是禁止了就天下太平嗎?台灣百分之七十都是山,那就把百分之七十的面積都封起來啊!
一一禁止之下,我看到的只有台灣登山者的水準遠低於國際,並且在國內還遭受封鎖場地等打壓,出國去尋求技術的越來越多,並非台灣完全沒環境,而是台灣擁有能練習的適當技術環境本就不多,還封鎖。在外聽到"那時和台灣隊...那個水準啊,真是不敢恭維..."這句話,聽了有多心酸?不是台灣的登山運動員不努力,而是在台灣根本就沒有把登山當專業運動看過,想學習的僅能自己摸索,企圖練習技術的,想盡各種辦法找場地,找機會練習,最後還是只能籌錢出國練。
禁止不應該是各種活動的管制方式,由於台灣是一個聽從輿論的社會,而大多數輿論都來自於並未從事該活動的人口中。於是在輿論壓力下,各大國家公園,開始有禁止加封鎖的趨勢...這些難道我們都沒有責任?我們都幫不上忙嗎?
我想應該有的!雖然我的力量不大,但是我依然對登山領域抱有很大的期望。(看這些年消防山搜都可以進步這麼多對不對>3
回歸主題,就算救援體系,或是登山管理一切都完善。我仍然有最後一點疑問:當直升機一申請就飛,當搜救隊一喊就到。各位就滿意了嗎?看著自己的納稅錢被濫用,一條南三段同一個隊伍可以叫四次直升機這樣?
這已經無關救援隊責任歸屬了,這表現的是病態社會,一個用輿論責罵壓不過的小民眾心態。(政府怕輿論,但是小老百姓不怕)這是一個無限放大的人民權利,一個不相等於義務的權利認知。
我不認為一定得等哪一天用法規來規範"使用者付費",台灣人民才能認知到這一步,如果真到那一步,是台灣全體人民的悲哀。現在從許多方面的網路言論中,都有這樣的聲音傳出,群眾對於自己義務和對人的尊重態度在發芽。而我相信這就跟道德標準一樣,是可以被群體氛圍所樹立。台灣對於各方面專業的不尊重,貪小便宜,沒有"使用者付費"的習性是長久社會背景,(或說民族性?)所照成。如果我們把自己都當成一顆種子,一顆可以發芽並且可以遮陰別人的種子,我們用我們的行為,開始影響他人,當我們變成大樹,這認知就樹立起來了呢!!(挖哩勒...冷掉嚕...)
好吧,說完長篇大論了,結果我還是沒有說到這個國賠267萬?
抱歉吊大家胃口了,我沒有打算評論,因為我不想將一個只能爭論而沒有建設性的"結果"拿來討論,那是法官判的,合不合理我想大家內心都早自有結論。
看大家吵翻了天...而我想關心的只是,經歷了這麼多吵吵鬧鬧,流淚流汗後,我們進步了多少?